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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陳嘉宏:國務機要費除罪=幫陳水扁『解套』之誤會大了!


看到我常常拜讀的專欄還是寫道「民進黨將國務機要費除罪,是為了幫陳水扁『解套』」云云,深覺得誤會大了,還是簡單地寫一下幾點看法:

一、所謂的「扁案」,其實分為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以及二次金改案等四大案。阿扁被關進牢裡,是因為龍潭購地收賄案、洗錢案與元大金控併復華案(二次金改)等四案定讞併執行20年徒刑,跟國務機要費無關;國務機要費除罪,跟阿扁無罪是兩回事。

二、阿扁跟金控要錢的部分,有的有罪(如元大金控併復華案),有的無罪(如辜仲諒政治獻金案)。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這都要看給錢當下有無明顯對價,不同法官看法也很不一樣。

三、國務機要費部分,修法除罪之前還在審理中,在地方法院審理時扁遭判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判決又全部改判無罪;顯見即使這次會計法修法沒有除罪,法院對於國務機要費該不該承擔罪責的看法同樣也很分歧。

四、個案式的修法是不好的,但這個「不好」要從2011年5月的第一次《會計法》修法談起。法律不能獨厚(薄)於一人,不能獨厚於馬英九,也不能獨薄於陳水扁,如果要批評,應該一起被批評,如果因為會「動搖國本」要大事化小,那也應該一起適用。否則,就是典型的政治惡鬥。

五、以我對現在民進黨的瞭解,「扁案」已經過去了,「為阿扁解套」已經不在現在民進黨人的政治議程裡。與其說這次修法是為了阿扁,還不如說,這次修法是為了當初根本沒有拿到任何一毛錢好處的三個幕僚:馬永成、林德訓與陳鎮慧。全台灣數千公務員與大學教授的特別費與假發票在10多年前都無罪了,只剩他們三個倒楣鬼還在與司法奮戰。

六、扁案已經起不了政治漣漪了,不用忙著想提款,看這次修法民眾與媒體的反應就知道。

原文出處 陳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