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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華梵大學工業設計學系陳致正主任扮國中女,騙童拍裸照177張,聲明「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遭高院打臉


60歲男子陳致正,在擔任華梵大學教授期間,假冒國中女學生,誘騙8名兒童與少男少女,自拍下體、胸部等不雅照給他觀賞,警方搜索查扣177張不雅照片,南投地院一審判決8年6月徒刑,他提起上訴,宣稱自己「自卑感與工作壓力雙重壓迫,一時失慮」,聲明法院援用「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台中高分院法官卻抨擊說,陳男受高等教育,社經條件高,且被台南警方查獲後又持續為之,豈有值得同情憫恕之處?維持8年6月原判,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擔任華梵大學教授的陳致正(60歲,去年2月退休),從2019年起11月起,在學校研究室等處,化名「林婷」、「Ting Lin」,謊稱是國中女學生(姊姊),以「交朋友」、「玩刺激一點」等話語術,誘騙5女3男共8名兒童或少年,用手機自拍下體、胸部照片,再用MESSENGER通訊軟體傳給他,共計177張,其中一名住南投縣的女童,被父母發現自拍裸照,父母擔心外流而報警,警方詫異查出,竟是陳姓教授所為,且這名教授之前在台南亦有相同行徑,被台南警方拘捕之後又再犯(台南部分,一審判刑7年8月,目前二審中)。

南投地檢署偵辦時,向南投地方法院聲押陳男獲准,他目前仍羈押中,南投地院於今年1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以詐術使少年(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8年6個月,陳男不服提起上訴。

陳男表示,他是「自卑感與工作壓力雙重壓迫,一時失慮」,且手段平和,照片也均為自己觀看,並未散布於眾,已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中,實有情堪憫恕之處,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

法官卻認為,陳男案發時在大學擔任教授一職,受高等教育,社經條件相對較高,如有性需求或有壓力、心理因素需排解抒發,自有能力選擇合法、有效的管道為之,竟利用網路難以查證真實身分的特性,假冒國中女學生,鬆懈被害兒童少年心防,要求拍不雅照供他滿足私欲,且2019年12月被台南警方查獲,卻繼續犯行,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憫恕,據此駁回上訴,維持8年6月原判,可上訴三審。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