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嚴峻,交通部針對觀光產業祭出第2波紓困補助計畫,包含補助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給予雇主薪資費用的4成補助及部分營運費用負擔,以及民宿經營者、導遊、領隊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補助生計費用負擔,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交通部觀光局今天公布第2波紓困補助計畫作業要點,內容如下: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補貼要點:
(一) 109年3月之客房住用率或總營業收入較去年衰退達5成者,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2成的員工人數及減薪前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
(二) 申請員工薪資成本補貼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書、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影本、申請日前最近3個月的勞工保險投保人員名冊、員工薪資清冊、領據、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三) 補貼對象業者「須營業中且3個月內不得資遣員工、停業或歇業」。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必要營運負擔補貼作業執行要點:
(一) 每家至少補貼20萬元,依其供營業使用不動產地價稅及房屋稅作為補貼基準(不限納稅人,承租人亦參照該基準發放補貼),補貼比率為地價稅及房屋稅超過10萬元部份各依規定上限加計25%。
(二) 申請必要營運負擔補貼之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書、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影本、108年度地價稅及房屋稅課稅明細表影本、供觀光旅館或旅館直接營業使用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領據、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三) 補貼對象須「營業中且3個月內不得資遣員工、停業或歇業」。
民宿紓困補貼實施要點:
(一) 108年12月31日前取得民宿登記證,且於今年3月底前仍營業中的合法民宿,如獲頒發好客民宿標章且在有效期限內的民宿每家10萬元,一般民宿每家5萬元。
(二) 補助對象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撥付補貼款:申請書、民宿登記證影本、好客民宿標章照片(申請10萬元的民宿始須檢附)、切結書、領據及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實施要點:
(一) 營運費用補貼:每家總公司每月補貼10萬元,每家分公司每月補貼5萬元,得與薪資費用補貼合併申請。
(二) 薪資費用補貼: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2成的員工人數計算,並以薪資減少前業者實際支付之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
(三) 補助對象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撥付補貼款:
1. 營運費用補貼:申請表、領據(連續3個月)、切結書、存摺封面影本。
2. 薪資費用補貼:申請表、業績衰退達5成以上證明、總員工人數清冊(應含姓名、連絡電話及薪資等資料,若有減薪,應併列減薪前、後薪資及其減薪比例)、薪資證明、最近3個月投保勞工保險資料、領據(連續3個月)、存摺封面影本、切結書。
觀光遊樂業營運及薪資費用負擔補貼實施要點:
(一) 營運費用補貼:每家一次性補貼20萬元,得與薪資費用補貼合併申請。
(二) 薪資費用補貼: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2成的員工計算,並以減少前業者實際支付薪資為基準,且業績衰退達五成以上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
(三) 符合要點補貼對象,應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申請書、總員工清冊、最近3個月投保勞工保險資料、最近一期(月)與去年同期(月)之營業稅或實際申報娛樂稅人數報稅資料、領據(自申請日之當月起連續3個月,營運費用補貼與第1個月薪資費用補貼合併申請)、帳戶存摺影本、切結書。
導遊與領隊人員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實施要點:
(一) 導遊及領隊人員,最近一年內曾執行接待或引導來臺觀光旅客旅遊業務或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累計8團以上,且總天數40天以上者,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
(二) 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最近1年內帶40團且總天數80天以上者,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
(三) 補助對象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撥付補貼款:補貼款撥付申請表、有效導遊或領隊人員執業證影本、相關帶團證明、領據(連續3個月)、存摺封面影本、切結書。
觀光局表示,另給予觀光產業一定額度的營業費用補助,因營業費用除主要的薪資成本外,還包含稅金、房租、水電、保險費等,此項規劃係為維持產業基本動能,協助觀光產業度過這波疫情衝擊。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