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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辭典 : 顏欽賢(1902.03.14~1983.11.02)(戴寶村 撰)


顏欽賢(1902.03.14~1983.11.02)(戴寶村 撰)

基隆人,顏雲年長子。1937年繼顏國年之後擔任臺陽礦業株式會社社長,1940年擔任臺灣炭業組合理事,1943年設立蘇澳造船株式會社,為當時臺灣三大造船廠之一。

1945年國府領臺後,10月任臺灣礦業會會長、臺灣煤礦公會會長,11月奉派為臺陽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主任。

1946年先後擔任基隆市參議會參議員、臺灣省參議員和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4月18日陳儀發布「二二八事變首謀叛亂在逃主犯名冊」,下令軍警加緊通緝歸案,顏欽賢赫然名列其中。

陳儀所發布的主犯30名中,有許多人早在3月10日之後就被捕槍殺,陳儀呈報最高當局只是趕盡殺絕,向上交待的障眼法而已。

但在此之前,顏欽賢的長子,當時還是八堵中學學生,也被捉關在牢裡,被捕時,身上還穿著八堵中學的制服。

據傳顏家以鉅款200萬元將他贖回,不數日即送到日本,不再回臺。

顏欽賢被誣陷未幾亦獲平反。1948年正式成立臺陽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董事長。除投資礦業和造船業外,並陸續創辦金屬、機械、交通、貿易和化工等十多家企業。

1955年興辦光隆高級商業職業學校,1969年捐地建立欽賢國中,1970年當選為國大代表。

參考文獻/書目
參考書目:1.李喬,〈第一手資料〉,收入《慈悲劍》,臺北:自立晚報,1993年。 2.張炎憲等採訪記錄,《基隆雨港二二八》,臺北:自立晚報,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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