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遭性侵殺害命案,凶嫌梁育誌被檢方依強制性交殺人及強盜殺人等罪起訴求處死刑,橋頭地方法院於今天上午10時一審宣判,凶手梁育誌被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凶手梁育誌共犯3罪,除強制性交殺人外,另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10月,以及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2年,合併執行死刑。
馬來西亞籍鍾女大生命案發生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凶嫌梁育誌開車擄走單獨離校的鍾女,以繩索對她勒頸性侵致死,最後將鍾女遺體棄屍在高雄阿蓮大崗山地區。
同年12月橋頭地檢署偵結,依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梁男,依據醫院鑑定與犯後態度,認已無教化可能,具體求處死刑。
法院認定凶手長時間潛伏在高架橋下便道,在車內觀察現場狀況及挑選下手對象,適有馬來西亞國籍女大學生單獨行經該處,被告遂以麻繩繩圈及束帶,尾隨自其身後拖行壓制,強制性交行為,使被害人受有心臟氣體栓塞、身體多處且大面積受傷,被告再勒緊頸上繩圈,致腦部缺氧窒息,當場昏迷失去意識,並強盜取得所有之手機1支及icash 卡1張。
法院審理期間,梁育誌雖承認殺害女大生,但辯稱非故意殺人,而是過失致死,且於命案發生後,警方在未掌握作案凶嫌前,他就坦承犯案,符合自首要件,案發後並無悔意。
檢方反駁梁自首的說法,依據偵查報告指梁是先被警方鎖定可疑車牌號碼,前往梁住處附近埋伏,發現梁在住處附近徘徊數分鐘,遂上前詢問,梁一度向警方謊稱女大生早已離去,還試圖誤導警方偵辦方向,經警多次詢問,才承認殺害棄屍於大崗山邊坡附近,自首說法不成立。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