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基因體研究中心P3實驗室去年12月發生人員確診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事件,調查發現實驗人員未依規定穿著防護裝備,院方也沒有落實稽核工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20日)表示,此起事件已完成檢視並寄出裁處書,最終決議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4條及第69條最高罰鍰金額,開罰15萬元。
前中研院P3實驗室人員染疫,列為案16816,根據中研院的報告指出染疫事件的3大缺失,包括實驗人員未配戴關鍵防護裝備、實驗未在生物安全櫃中進行、防護衣穿脫過程違反「先脫衣再脫口罩」規定。
陳時中今天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說明,針對中研院P3實驗室染疫案,已交由專家完成整體事件檢視,最後決議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4條及第69條,最高罰鍰開罰15萬元。
陳時中表示,中研院收到裁處書次日起,須於1個月內根據調查報告建議事項完成改善,過去這段時間,可看到中研院已完成相關改善,不過仍希望中研院在收到裁處書後能夠再次檢視,確保實驗室內的標準流程能夠落實。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