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蝦事關國家安全,你知、我知,原來法國和巴西都知。半個世紀前,兩國曾經為捕捉龍蝦爭執,法國堅持龍蝦是海洋生物,外國漁民可在公海捕撈,巴西堅持龍蝦是大陸架上的爬行動物,外國無權捕撈,繼而觸發俗稱「龍蝦戰爭」(Lobster War)的軍事衝突。
事緣有法國漁民在非洲大西洋海岸捕獲大量龍蝦後,開始把捕撈區域向西擴展,在 1961 年到達巴西外海作業,驚動巴西漁民,他們向政府投訴法國非法捕撈伯南布科州(Pernambuco)龍蝦。巴西海軍於是派遣兩艘護衛艦,要求法國漁船返回深海水域,但遭到法國方面拒絕。
法國漁民為此向法國政府抗議,時任總統戴高樂(Charles de Gaulle)選擇強硬回應,遂派遣 T53 級驅逐艦 Tartu 和空軍護航;巴西外交部認為法國態度不可理喻,動員整支巴西艦隊回應,據報成功攔截法國驅逐艦。時任巴西總統古拉特(João Goulart)要求法國 48 小時內全面撤走,在法國未有理會下,巴西海軍俘虜法國船隻 Cassiopée,雙方衝突長達 3 年之久。
巴西堅持龍蝦是南美大陸架的爬行動物,巴西擁有捕撈的專利;法國認為龍蝦如同其他魚類,是海洋中游泳的生物,外國漁民可在公海領域捕撈。雙方最後同意以外交渠道解決事件,國際法庭在 1964 年 12 月裁定,巴西擁有離岸 200 海里的專屬捕漁區,囊括爆發爭執的地點,但法國 26 艘漁船亦可享該區域的捕撈特權 5 年。
這場龍蝦戰爭雖不必在煙硝中告終,但龍蝦捕撈爭執提升到國際層面,事態實屬罕見,背後與巴西民族主義不無關係。英國國家檔案館(National Archives)文章指出,20 世紀初,法國和其他歐洲國家曾看準巴西出口天然資源的龐大潛力,紛紛投資巴西鐵路系統,又投標不同政府基建,包括巴西北部的亞馬遜河下游港口公司 Port of Pará。
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巴西民族主義高漲下,部分政治人物以捍衛國家主權之名,反對外國干涉內政,並以收緊港口和領海主權為己任,簽署多項協議以重新確立巴西政府的控制權。法國與巴西曾經在 1956 年 5 月簽署類似協議,但 3 年後巴西方面草擬新法案,企圖推翻原有協議,經歷多次磋商不果,令雙方關係跌至谷底,期間正好發生龍蝦捕撈爭執。
縱然國際法庭成功化解兩國衝突,但未能就龍蝦捕撈權利一槌定音。科學界此後兩年繼續爭論,究竟龍蝦是大陸架爬行動物還是海洋生物,最後以爬行動物一派佔上風,但科學家亦普遍同意,龍蝦可以在水底短距離跳躍。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簽署後,國際才劃一確立國家擁有離岸 200 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可勘探開發、使用和管理其中資源,但決議未有平息所有地緣衝突,反而為南海主權之類的爭議更添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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