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美麗島事件,我們必須先了解自1970年代初期起逐漸形成的所謂「黨外」民主運動。
要了解「黨外」民主運動,又能不說明一下台灣的民主運動與選舉的關係。
我們知道,在一般上軌道的民主國家中,選舉有發揮政策凝聚的功能,但是,由於國民黨入台以來所實施的「地方自治」只是一個「半自治」的型態(地方缺少財政、人事、警衛、教育等權)。
而中央民意代表在1969年以前,格於所謂「動員戡亂」體制,完全不讓台灣人民改選,直到1969年之後,經修改「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也只改選國會中的一小部份名額而已。
因此,在那樣的政治環境下,台灣儘管有選舉,但並沒有充分發揮政策凝聚的功能,議會政治的意義並不彰顯。
不過,選舉卻有相當程度的民眾教育的作用。尤其在長期的戒嚴與白色恐怖政治下,人民平常沒有集會結社的自由空間,但選舉一到,選舉活動提供在野異議人士一個「體制內」的發言機會,提昇了民眾的政治意識。
無形中,為在野反對人士提供一個民主運動的運動場。所以,台灣的民主運動,幾乎伴隨著選舉活動同步進行。
經過70年代多次的選舉,一些標舉「黨外」的民主運動人士逐漸凝聚起來,形成一個民間政團。
1978年底的一場中央民意代表的增額選舉,由於美國宣布將與北京的中國建交、與台灣當局斷交而告中止。
黨外候選人於選舉中止期間擬擁民主運動前輩余登發為首,進行聯誼串連,不料國民黨統治當局以「知匪不報」為由,逮捕余登發父子,引發一連串抗爭行動。
1979年上半年起,朝野之間形成劍拔弩張之勢。就在這種緊張的氣氛中,「黨外」陣營中有兩本重要的雜誌分別在同年的6月和8月創刊。康寧祥主辦的《八十年代》雜誌,於6月間創刊。兩個月後,以黃信介為發行人,許信良為社長,黃天福、呂秀蓮為副社長,張俊宏為總編輯的《美麗島》雜誌,也相繼問世。
《美麗島》雜誌以社委的型式組成,在實質上具有政黨政治的雛型,網羅了全台各地的黨外人物。
《美麗島》雜誌在全台各大城市分別設立分社及服務處,每在一地成立服務處,便在該地展開群眾聚會。《美麗島》雜誌社的一連串群眾聚會,引起國民黨統治當局相當的敏感與不悅。
1979年12月10日─這個全世界自由國家都尊重的「國際人權日」,對台灣而言,卻是一個痛創的日子─終於來臨。
該日晚間,《美麗島》人士在高雄市新興區大圓環舉辦國際人權日紀念大會,吸引了數以萬計的群眾參加。當「出發前往演講」的人群中,有人私自點燃火把,治安單位據此認定「持火把遊行」違背申請之約,於是開出了鎮暴車,擺出了鎮暴隊形,包圍個大圓環,被圍在鎮暴部隊內的民眾人心惶惶,終於釀成一 場警民大衝突。這次大衝突的結果,約有近百名憲警受傷。
13日清晨,警備總部採取霹靂行動,以「叛亂罪嫌」逮捕美麗島首要人員:張俊宏、姚嘉文、陳菊、呂秀蓮、林義雄、王拓、楊青矗、周平德、紀萬生、陳忠信、魏廷朝、張富忠、邱奕彬、蘇秋鎮。施明德在逃。
當天警總檢查官並查封美麗島雜誌社及各地服務處。14日,警總行文立法院,經立法院同意,逮捕立委黃信介。
其後,警總又陸續逮捕相關人員約數十人。施明德經過月餘的藏匿之後,也於翌年(1980年)元月8日被捕。施明德逃亡期間,協助其逃亡並藏匿他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高俊明牧師,以及林文珍、張溫鷹、施瑞雲等多人亦受累被捕。
1980年2月20日,高雄市件在押人犯經軍事檢查官偵察完畢,其中黃信介、施明德、林義雄、姚嘉文、陳菊、呂秀蓮、張俊宏、林弘宣八人以「叛亂罪」提起公訴;周平德、魏廷朝、王拓、楊青矗、陳忠信、邱垂貞、戴振耀、邱茂男、范政祐、蔡有全、吳文賢、陳博文、張富忠、許天賢、紀萬生、蔡垂和、余阿興、李明憲、范巽綠…等共37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更令人震驚的是,2月28日上午,林義雄家宅發生慘絕人寰的滅門大血案!林母及兩個雙生女兒林亮均、林亭圴慘遭不明身分的兇手潛入家中殺害,大女兒林奐圴被殺成重傷,這件滅門血案,震驚海內外。使得整個當外運動在 挫折之中,更跌入哀傷的谷底。
4月18日,警備總部軍事法庭判決施明德無期徒刑,黃信介十四年徒刑、姚嘉文、 張俊宏、林義雄、呂秀蓮、陳菊、林弘宣各處有期徒刑12年。
雖然美麗島事件使得歷經十年艱辛凝聚而出的「黨外」政團,在一夕之間幾乎土崩瓦解,但是這次全島性的大搜捕,卻震動全島,許多過去不關心政治的民眾,猛然驚醒,尤其隨之而來的大規模軍事審判(1980年3月18日起為期9天),更為臺灣民眾關心政治的熱度投下了催化劑。
由於此案備受國際矚目(美國參議員愛德華.甘迺迪甚至發表對此事件的聲明,列入美國國會紀錄),國際知名新聞媒體都派員來臺採訪。執政當局為表開明,對於此次軍事大審的新聞採訪,不像以往作太多的限制與操縱,因此各大報皆以大篇幅充份報導審訊的過程。
每一位被告在法庭上的答辯,經由報端披露之後,引起社會大眾對臺灣政治問題的思考。由於審訊的重點,不是放在「與軍警衝突」的事件上,而是提昇到「叛亂」、「主張臺灣獨立」的高政治層面,因此每一位被告的答辯,都對臺灣的政治問題提出他們的「政見」,且充分顯露出他們關切臺灣前途的心情。
都經由這次的軍法大審與新聞報導,提供了臺灣民眾「腦力激盪」,無異給臺灣民眾帶來了一次印象深刻的「政治教育」。
由於有這次政治教育,使得在翌年的中央民意代表的選戰中,重新出發的黨外候選人多能從挫敗中恢復元氣,重新整合而進入新的階段。
美麗島事件雖然使《美麗島》政團在頃刻間潰散,但是隨之而來的大規模的軍法與司法審判,卻引出了一批辯護律師。
這一群學有專精的辯護律師,由於這些律師承辦這次的案件,使他們從幕後走到幕前,紛紛投入黨外運動,成為美麗島事件後黨外反對運動的名角。
像謝長廷、陳水扁、尤清、江鵬堅、蘇貞昌、、李勝雄、張俊雄、郭吉仁…等人,都是在擔任美麗島辯護律師之後,風雲際會,投入政治運動的行列。
1980年底,恢復兩年前未完成的選舉。美麗島受刑人家屬中,有多人參選,姚嘉文之妻周清玉、張俊宏之妻許榮淑、黃信介胞弟黃天福,分別高票當選立法委員及國大代表,康寧祥也獲高票連任。
黃煌雄,以及曾經於大審前為美麗島被告奔走張羅辯護律師的張德銘,也都當選立法委員。而後,美麗島被告的辯護律師尤清,也獲得黨外省議員五票的支持,當選監察委員。
由於受刑人家屬的高票當選,以及辯護律師尤清的步上政途,鼓舞了後來黨外選舉運動中受刑人家屬與辯護律師更多人的參選。反對運動的陣容,增添了這批新血,使反對運動的素質更加提昇,這或許是統治當局在運用鎮制力(Coercive power)來打擊美麗島黨外人士之前所萬萬沒想到的。
此外,美麗島事件也刺激了文化界的反省而「培育」了多位「新」手,例如:曾經陶醉兒女文學的「碧竹」,也因美麗島事件的刺激,以及林義雄家宅命案的打擊,而蛻化成腳踏鄉土、關懷臺灣的「林雙不」;宋澤萊也顯然在美麗島事件之後,更加積極提倡本土文學及「人權文學」…,凡此,也說明了美麗島事件對文化人的影響。事件之後臺灣 文化界的走向,傾向於對本土與人權的更加肯定,這是美麗島事件的又一影響。
6年後,1986年9月28日,「黨外」人士突破黨禁,組成民主進步黨。翌年,台灣終於解除戒嚴。
美麗島事件又再次給獨裁統治者上一課,那就是.政治問題不能用算術問題解決。10﹣5=5,這是數學問題﹔但是在10個政治異己中用高壓手段除掉5名之後,不一定只剩下5名,可能會出現更多反抗者。
撫今追昔,我們檢視《美麗島》及其以前的民主運動的訴求內涵,如解除軍事戒嚴、國會全面改選、尊重人權、開放黨禁、開放報禁、開放旅行禁、言論自由、司法獨立、軍隊國家化….,這些訴求,都只是一個民主國家最起碼的條件而已,但是當年提出這些要求,卻被國民黨統治當局,打成「陰謀份子」「野心份子」「居心叵測」「擾亂治安」「動搖國本」「混淆視聽」「共匪同路人」,甚至還被當作「叛亂」打壓。現在這些訴求大部分都已經被接受了,那麼,到底當年提出這些民主訴求的人是「陰謀份子」「共匪同路人」呢?還是先知先覺者呢?
一個人後知後覺沒有關係,但是後知後覺者,如果總是在先知先覺者率先提出卓見時,要想盡一切小人的方法去阻擾、壓制,等到後來自己卻也跟著提倡起來,這不僅在歷史上留下尷尬的記錄,而且蹉跎國家進步的時光、浪費社會成本,還經常為社會鑄下無法彌補的創傷。
這種史例,多處可見,滿清的慈禧太后壓制康梁變法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1898年康梁的變法維新,遭受以慈禧為首的保守勢力發動戊戌政變,殺害戊戌六君子。可是兩年後,因為極右派的義和團激起八國聯軍攻打北京,慈禧在倉皇逃跑之後,為時勢所趨,下詔罪己,接著也開始要變法,而其所變之法,卻與兩年前她所迫害的康梁等人的變內容多所雷同。
從慈禧的尷尬史例,讓我聯想起宋楚瑜。美麗島事件前後,宋楚瑜扮演著壓制民主運動的角色,現在卻以改革者自居,也煞有介事成為民主人士。所不同於慈禧太后的是,慈禧還知道下詔罪己,但是宋楚瑜至今卻還未曾對他當年迫害民主運動的行為有過任何反省與認錯,只知一味的將責任推給別人。
歷史應該可以讓人醒腦,過去美麗島時代被統治者打壓的訴求,今天已經大部分被接受,無人敢否定。早知有今日,何必當初?
以此相推,今天許多前瞻性的要求,例如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等主張,卻還受到國民黨、新黨(含宋陣營)以及許多所謂主流媒體的反對、阻擾。
台灣獨立建國是必然的趨勢,與其在蔚為潮流,沛然難檔之後才跟進,不如現在趕快放棄阻擾,一起努力,也免得以後又留下尷尬的歷史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