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的理論根據,以三種標準作為說服人的方便,那就是︰1.現量-用事實證明;2.比量-用邏輯推論;3.聖言量-佛在經中所說。1.2.兩點尚不成為問題,第三點在今天已成了引起爭論的焦點。因為近代佛教學者用歷史的方法論,用考古學、語言學、進化論的角度,來研究佛教的聖典,發現佛陀釋迦世尊的當時,並沒有留下成文的經典,最早的經典傳誦,也不是成文的書籍,是憑以口傳口,代代相傳。
由於流傳的地域越廣,時間越久,經典的內容越多,便見其不同的分歧觀點,這就是形成部派佛教的原因;之後,又漸漸地出現了大乘經典。不論是小乘、大乘的各種經典,均須出於佛教徒中的大修行者所傳,而任何一個派系,都認為他們所傳的才是真正代表佛說,這便形成了所謂「部執」或「部計」的思想。站在他們任何一個立場,多以為他們的所執、所計,是不可違背的聖言量。可是到了今天的學者,能把現存各派、各系,每一個時代所有的聖典拿來排比、分析,所得到的結論,就能指出相互的出入、彼此的矛盾、前後的增減;但如果要他們把全部聖典均視為佛說而不相違背,那是辦不到的。而如果對這些聖典,全部予以否定,或採取懷疑的態度,便無法使人獲得無盡的利益,也就產生不了佛法化世的功效。如何折衷、取捨,便是我們必須要做的工作。
其實,這樣的問題,非於今始。在印度,就已產生了教判思想和判教的辦法,例如《法華經》等經,判一切經教為大小二乘;《楞伽經》分頓漸二門;《華嚴經》舉日出、日中、日沒的三照;《涅槃經》分作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的五味。到了中國,則有羅什三藏的一音教,羅什的弟子道生則分為善淨、方便、真實、無餘之四種法輪。後來的天臺、華嚴、唯識等各宗,也均各依經教而有教相判釋的施設,其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佛陀說法的對象有不同的程度,人有不同的根性,所以接受不同程度及不同修行方法的佛法;但是,古人的時代已經過去了,他們所做的教相判釋工作,漸漸地已不能適應現代人的需求和觀點。以現代人能夠接受的觀點來看,佛說的「聖言量」應該貼切到佛法的根本教義-三法印和四依為基準。
所謂三法印是指︰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從因緣法看,是無我的,是空的;從因果法看,是無常的,是苦的;無常與苦是世間法,無我寂靜是出世間的解脫法。四依是指︰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依了義不依不了義。從三法印的原則看一切經教,就可以過濾而見到什麼是純佛法;用四依來衡量一切的經典,也可極其容易的發現,何者是佛法,是我們可以依據和信賴的佛法。以此標準,即可明辨那一些是佛的根本教義,那一些是隨順世俗要求而說的方便教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