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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師大台史所【108-1專題演講 | 歷史角度的優勝—關於台灣地位問題的實務與空論 | 陳儀深】

原文出處 台師大台史所粉絲團 (所有圖文皆屬原著作權人所有)

陳館長以胡適的「凡對於每一種事物制度,總想尋出它的前因與後果,不把它當作一種來無蹤、去無影的孤立東西,這種態度就是歷史的態度。」這段話來做為開場,談及我們該如何做歷史研究,以及該如何看待台灣的地位問題。

中國時常以「自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為題,並談及三國時期開始的紀載,但之後呢?為何三國以後要直到幾乎明末才又有紀錄?但是台灣真正建立漢人政權,應是1662年鄭成功來台後的鄭氏政權,同時也是「欲闢不服之區,暫寄軍旅」的「海外」。到了康熙雍正時,也維持類似「台灣地方自古不屬中國」的認知。

到了近代,「對台灣的認知」仍相當的歧異,如許世楷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張,又或者是2015年馬英九談及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實質行使主權」,以及約莫同時期的「課綱微調」等問題,都說明了近代台灣在法律地位上,又或者是國際地位上的特殊處境。

這樣的問題若要進行梳理,勢必相當的複雜,因此須從1895年的馬關條約中談起,馬關條約中第二條提到提到:「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將台灣第一次以國際法的方式納入日本統治中。而後隨著日本帝國的擴張及二次世界大戰的開始,二戰末期以美國為主的盟國(包含中華民國政府),在1943年的開羅宣言中提到:「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以及日後的波茨坦宣言中:「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都讓台灣的地位未定論有了根基的基礎。

為何台灣地位會未定?中華民國代替了盟軍來接收台灣,在此時可以看到的史料證明接收是掛著四國(美、英、中、蘇)國旗,待對日的和平條約簽訂後再決定台灣的歸屬。但在此前,由於中華民國因內戰結束遷至台灣,緊接而來的是美國於韓戰爆發兩日後提出:「台灣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復,對日和約的締結,或聯合國的考慮。」在此後的中日和約、舊金山和約中,皆僅有提及日本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使得台灣的地位留下了未知的伏筆。

到了1970年代,此種狀態仍持續,如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布瑞提及:「台灣與澎湖主權是一尚待未來國際解決之懸而未決之問題。」緊接著雖然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國政府斷交,但實質上未定論仍持續,若延續開羅宣言立場,則台灣已經交還給中國,那美國即無法出售武器給與台灣,也不可能堅持台灣問題的和平解決。

對於台灣地位的論述,民主進步黨與陳隆志教授的「有效自決」、「演進獨立」、黃聖峰先生的「中華民國是流亡政權、並非擁有台澎主權的國家」,又或「放棄金馬」,以及政治間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陳水扁的「一邊一國」、馬英九的「一中各表」等,面對這些論述,在現實中我們,對內外應拒絕一中框架,以民主自由的程序處理憲法問題,以及強化共同體意識,對美日持友善態度,做好轉型正義等事情,若未解除過去的恩怨與歧異的話,未來終還是要面對的。

(黃彥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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