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刑事庭審理前士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貪污案,上午二度開庭,陳強調自己一次性請領加班費方式與其他法官相同,且他2012年至2018年收入3207萬元,遠超過檢方起訴的財產來源不明1537萬,並無所謂「顯不相當」情事,而戶頭內款項是他人還款,他也用於繳交貸款;檢察官語氣溫和地駁斥:「又不是在討論投資理財!」
士林地檢署與廉政署指出,不僅有人檢舉陳在職期間,疑似接受承審案件的律師招待買春和收賄,還查出他的相關帳戶竟有高達1537萬元不明現金存入,士檢依重可判刑5年的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不明來源罪及刑法詐欺取財罪起訴。承審法官今當庭指出,陳還可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陳梅欽維持3月首開時無罪答辯。他說,我有沒有加班政風室最清楚,約莫自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7月他只有外出20幾次,便遭政風室跟監,然而,其他時間他就是在辦公室工作,依他的管考資料可知他的宣判同日就會交付裁判正本。
陳梅欽也說,2018年是士案刑、民分流以來首次有刑流法官不想轉調民流,且當時至少二分之一的民庭法官月未結案都破百,而他身為一個全股法官,每月未結案依報表可之都低於其他民庭法官,且他申請加班方式都是一次性報領,與當時民庭法官申請方式相同,何來詐欺之有?
陳梅欽接著表示,司法院為在司法改革上取得成績,政風室2017年起開始跟蹤他,並於2018年司法改革滿週年時為績效舉發他行為不檢,但我被跟監期間未涉足不良場所,才轉而指控他財產來源不明,抱怨「怎麼會有人想當官到這種程度」。法官見狀立刻制止陳表達無關本案的內容。
陳梅欽強調,這些檢方認為有問題的財產,只是他照顧父母,胞兄因而按月匯款10萬元,父母過世後改按月匯款6萬元,加上他當法官年薪至少200萬元,所以從2012至2018年收入至少3207萬元,這還不包括我們夫妻的股利、天母房租收入等;他也不滿檢方起訴書只記載他合庫、台銀的帳戶存入金額,對他在郵局內的收入卻隻字不提。
陳梅欽庭末表示,因為本案他被折磨將近3年,檢方唯一疑問應該是他的胞兄為何匯款給他,而他若有罪、該死,就對他判刑,希望法院不要以冗長程序折騰他,盼今日結束準備程序。庭後面對媒體詢問從澎湖搭飛機到台北是否很折磨?陳回:「你坐坐看」,媒體再追問庭內指何人想當官?他拒答離開。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