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男法官蔡明宏(已停職),被控前年在車內強制猥褻院內一名女法官,以及17年前猥褻一名女職員,士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後,移轉由台北地院審理,北院今宣判,依一件公務員假藉職務機會強制猥褻罪判1年6月,另一件強制猥褻罪判1年,二罪合併應執行2年2月徒刑,可上訴。
全案起訴後,士林地院已將蔡明宏停職,蔡今年3月初聲請移轉管轄獲准,移由台北地院審理。監察院也於3月12日全票通過彈劾蔡,移送職務法庭懲戒。
去年6月一名署名「妳不孤單」的士院法官在法官論壇發文指出,2022年11月15日中午,蔡明宏假借關心工作,開車載剛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至陽明山用餐,並刻意選擇不同的路線下山,女法官發現路徑有異,拿出手機欲查地圖,蔡卻用手將她手機壓回提袋內,將車駛進中湖戰備道的無尾巷內藉故停車,對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
士檢介入調查,除了猥褻女法官案,還查出蔡明宏早在2007年擔任士院行政庭長時,也涉犯另一件強制猥褻案,利用行政庭長權勢,以感謝辛勞為藉口,邀約法院一名女職員共進晚餐,開車載她吃土雞後,又托詞稱要去陽明山勘查士院活動路線,改道上山。
蔡途中於人跡罕至的避車彎停車,藉口「頭暈就該休息」按摩女職員肩膀及脖子,順勢從後環抱住她,隔衣撫胸並強吻,再伸手進她毛衣內將胸罩上推,吸吮左乳。被害人氣憤地問:「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蔡回:「早就不想做了」,接著蔡更將頭臉埋入她雙腿間,並喃喃自語「再5分鐘就好」,強行猥褻得逞。
北院審理期間,蔡明宏不認罪,數度在庭外對媒體喊冤,質疑女職員控詞前後不一致,例如喝咖啡、性騷的前後時序相反,他還詛咒被害人「前後說法不一、誣賴陷害別人的人,會被上天懲罰」。
監察院訪談士院調查時,查出除了本案的2件,蔡還涉犯3件性騷、猥褻女子案,2004年在車上性騷擾A女、2009年在MTV包廂性騷擾C女、2010年在辦公室多次性騷擾D女,3案正由士林地檢署偵查中。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