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陳沂常在網路針砭時事,得罪不少人,日前當街遭攻擊,動手的黃姓犯嫌卻供稱「認錯人」,不過檢警查出,在場勸架的周姓男子為竹聯幫明仁會成員,當天早上開車載黃男在附近徘徊,拘提周到案後,周否認;台北地檢署已將2人列傷害罪被告,各5萬元交保,持續勘查扣案手機通聯追查影武者,不排除朝刑度較重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蒐證偵辦。
陳沂於事發後,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對方沒有認錯人,從頭到尾就是衝著她來,監視器有錄到對方車子稍早在附近徘徊,有可能是預謀犯案,埋伏在附近確認是她就攻擊,是她人生中最可怕的經歷,希望大家一起譴責暴力,「不要再有下一個人像我一樣遭受暴力對待」!
檢警掌握,開車載黃男到案發現場徘迴的周男有竹聯幫明仁會背景,曾犯妨害自由、組織犯罪等刑案,2月5日早上10時許,周載著有毒品、傷害前案紀錄的黃男至案發地點附近超市吃東西,下午2時許,周將車開到案發處前方,黃男下車買飲料,疑似在「等人」。
當天下午4時許,陳沂出門在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準備過馬路時,黃男隨即下車並走到陳沂身旁詢問:「妳是陳沂嗎?我可以跟妳拍照嗎?」確認身分後即朝她飛踢狠踹暴打;陳沂跑到中崙消防分隊求救才脫困,警方到場後,周男也下車制止黃男,經勘查監視器畫面後,周男也被檢警列為共犯拘提到案。
黃男犯案後被依傷害罪現行犯逮捕,他供稱喝醉酒認錯人,當時他要去找朋友,誤將陳沂錯認成曾讓自己受傷的女網友,一時情緒失控傷人;不過,黃男當下的酒測值為每公升0.21毫克,換言之,黃男雖有喝酒,但換算其體內酒精濃度,大約喝不到2瓶600C.C.,酒精濃度5%的啤酒,頂多微醺,不至於醉到認錯人,檢警因此質疑有影武者教唆。
法界指出,所謂犯罪組織,指的是3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5年有期徒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的有結構性組織。要舉證構成此罪,檢警需舉證該組織為結構性組織,成員持續參與組織或分工明確,而非為了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最大的挑戰是,需提出該組織內部,有階級領導,下屬須服從組織首領命令行事的事證。
如涉犯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也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