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志明教授,美國紐約州立大學賓漢頓 (Binghamton) 校區社會學博士,現任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合聘研究員、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兼任教授;曾任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國立清華大學社會人類學研究所兼任副教授等職。學術專著包括:《臺灣都市小型製造業的創業、經營與生產組織:以五分埔成衣製造業為案例的分析》(1993)、Japanese Colonialism in Taiwan: Land Tenure, Development, and Dependency, 1895-1945 (Boulder, Colorado: Westview Press, 1995)、《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2001)、《米糖相剋:日本殖民主義下臺灣的發展與從屬》(2003)。其著作三度獲頒國科會傑出研究獎,學術成就榮獲教育部學術獎及吳三連人文社會科學獎。研究領域包括:歷史社會學、發展社會學、農民研究及工業與勞動關係。研究議題橫跨臺灣自清代、日治至戰後的歷史經驗,堪稱臺灣歷史社會學之拓荒者。
一、學思歷程:以土地與生產關係為軸
您的歷史研究三部曲橫跨戰後臺灣的企業與勞動關係、日本殖民經濟體制下的農業與農民研究,乃至於清代地權問題上的國家與族群關係。在社會學意義上,則歷經了從發展社會學到歷史社會學的轉折,也指導學生從事一系列戰後國民黨政府的糧政體制及土地改革政策的學位論文。研究主軸一直沒有離開「土地」,或者說依附在土地上的政治經濟關係。請從臺灣社會經濟發展史角度來回顧個人學思歷程。
赴美求學:世界體系理論下的殖民發展課題
我在美國接受博士課程訓練,我求學所在的賓漢頓大學當時被稱為「世界體系」(world system) 理論的大本營。我也因此從事五〇年代臺灣與中國的原始積累比較研究,探討工業化過程中國家如何榨取農業部門剩餘,作為工業部門之初始資本積累的機制。基於認識自己社會的使命感,於是決定將博士論文題目轉回臺灣。如果說博藍尼 (Karl Polanyi) 將前資本主義社會到資本主義社會的轉型過程,稱為「鉅變」(great transformation),那麼放在臺灣的資本主義社會起源的研究意義上,我所看到最重要的歷史轉折就是殖民發展,即臺灣在日本殖民統治下所發生的社會經濟大轉型。但若只針對臺灣案例本身,在西方學術界很容易被視為區域研究,因此我把研究策略定位在日本殖民主義框架下的臺灣,以此探討臺灣與日本帝國體系內資本主義發展的內外因互動。我希望用自己所受的理論訓練,批判性地了解臺灣。相較其它落後停滯(underdeveloped) 的殖民地,臺灣農業部門經歷了非常快速實質的成長。臺灣特殊的發展經驗,放在「依賴性發展」(dependent development) 的理論命題下,在分析上構成了需要解釋的「異例」。
田野發現:農民生產和資本主義並存之道
因為在博士論文階段處理的多是史料和數據,使我渴望面對活生生的人,回臺後遂一度轉回當代社會研究。我使用訪談法,也加上問卷調查提供交叉檢證的助力,進行農民分類與分化的研究。當我觀察到臺灣現代社會農民在市場關係與生產關係交叉影響下,已不再是「一袋馬鈴薯」式的同質團體後,開始對另一群農民產生興趣。在五分埔的成衣社區,有一群多數來自彰化芳苑、大城鄉的移民。他們人雖不在鄉下,但多數具有親友同鄉關係。他們是都市小型製造業者,卻自稱「布牛」(耕布維生的牛),並且仍然使用過去熟悉的農民經濟邏輯來進行經營與生產。這意味著,傳統的生產方式並沒有完全被資本主義消解或同化,但與此同時小商品生產內部也發生了質變。
我發現從農民研究得到的知識,竟也可以用來觀察都市裡的小型製造業。農民與資本主義企業兩種不同經濟邏輯緊密扣接,兩種生產方式並存且形成有機連結關係,我稱此現象為「連屬」(articulation)。從經營方式到勞動組織的安排,你看到他們從自家人至親,遠至同鄉,都參與到生產過程,即便外包關係也會動用這一層親疏關係來進行勞動控制。問題是,這樣一種由多重經濟邏輯扣接在一起的生產組織,在資本主義經濟中會如何轉化?為了應對市場的變化,他們從原本大量依賴親友無(/低)償勞動來降低勞動成本,才有可能進行的低價取向生產,變成整合多種勞動控制方式來增加生產彈性,以便進行「搶時機頭的生產」,以因應流行多變的高風險市場。如此一來,勞動組織的構成與組合方式不免相應變化。
對於這樣一群離農進入都市的人,起初我說那是一種採用「農民經濟邏輯」的小商品生產,後來才找到比較精確的概念——「家戶式生產方式」(household production)。受惠於田野經驗,使我在經驗和理論上都重新反省什麼叫作「家戶式生產」,及其如何在資本主義經濟下存活與變化,並在農村與都市中發生轉變,藉此探討非薪資勞動的生產方式如何與資本主義並存的生存之道。
英文專書:日本殖民主義究竟是發展還是剝削?
簡單來講,我會把 Japanese Colonialism in Taiwan (Ka 1995) 專書當作是處理資本主義經濟跟本地農民連屬的關係,還進一步想說明,這樣一套透過連屬本地農民家戶式生產所形成的邊陲資本主義,如何在特定的歷史情境下產生破綻。以 1925 年為分水嶺,前期呈現典型的依賴理論命題,後期則相對是特例。為何殖民地反而呈現平衡而均惠式的成長?當時學界看法一般認為,臺灣的發展特例要歸因於日本殖民主義本身特異的資本主義發展型態,而那是一種具有企業資本主義精神的官僚資本主義。回到殖民究竟是剝削或是發展的問題上,我認為需要一個整合架構來說明歷史分期的差異,探究殖民地資本主義經濟發展性質在不同階段的變化,同時強調發展不能單純歸因於特定部門。對於殖民地臺灣究竟是發展還是依賴的問題,我將之放在一個「非始料所及」的發展路徑:從連屬到產生自身破綻。
米糖相剋:反向思考帶入歷史社會學本土觀點
如果說前一本英文專書的對話對象是西方發展社會學之理論命題的話,那麼直到《米糖相剋》改與日本學者對話,才真正帶出「米糖相剋」的問題意識。針對殖民地臺灣的發展與從屬的爭論,日本學者矢內原忠雄與川野重任分別用糖、米部門案例,來說明帝國主義壟斷資本主義論與市場均衡論。然而,日本觀點的殖民地政策研究動機並不是為了理解殖民地本身,而是透過殖民地去了解日本帝國主義,最終探究日本資本主義的運作。這就是為什麼需要有人反向帶入臺灣本地農民生產模式與階級關係的歷史社會學本土觀點。
我的作法不過是走出兩人將發展化約到米、糖個別部門經濟邏輯的說法,然後將其忽略的部門間不平等分工及不平均發展的關係帶進來,進一步點出外資糖部門的發展,其實是建立在本地人米作部門相對落後的基礎上。有別於一般糖業殖民地採用大規模雇工栽植農場的情形,日資糖業的甘蔗原料大多向農民小生產者收購,並透過收購原料的市場壟斷取得豐厚的利潤,因此選擇壓抑蔗農的收入比較對象——米農收入——為手段,並敵視米作部門的發展。
所謂的「米糖相剋」,意味著前述米糖體制的破綻。由於甘蔗與稻米可以相互轉作,使得這套原本十分精巧的制度設計,在面臨米作部門實質發展之時,反而陷入了弄巧成拙的窘境。本地人米作部門由於地主階級的支配程度遠弱於蔗糖部門的日資壟斷資本,在三〇年代蓬萊米輸日遽增的情形下,所取得的收入成長得以較平均地分配,使得米農收入提高。當蔗農要求比照米農收入來提高甘蔗收購價格的時候,糖業就陷入了利潤危機,於是就出現了「米糖相剋」問題。
涂照彥是首先就本地部門的地主反制來解釋此一現象的人。但他把問題放在本地地主制與日本資本制的對抗關係上,定位成本地地主制的「反撲」,並未細究農民與糖業資本的連屬關係及其矛盾,乃至不同部門內部階級支配型態的差異。我的詮釋則是從米糖體制對本地既存家庭耕作式農業的保存與利用作探討,初期雖然對日本糖業資本積累大有助益,卻也是日後造成自身破綻的原因。
番頭家:清代國家如何干預原住民土地權利與族群關係?
我們知道農民生產關係的連屬,牽涉到既存土地所有與租佃的關係。所以我想追溯小生產者何以被保留下來?在殖民統治之前的存在型態又是如何?為了增加對本地社會土地關係的歷史性了解,我開始進入大小租制(清代臺灣土地制度)的研究,從此進入了一個新的世界。
所謂「全臺莫非番土」,臺灣原本就是原住民的世界,很容易就會發現很多土地都帶有番契。這一點激發美國學者邵式柏 (John R. Shepherd) 的研究興趣。他注意到像平埔族這樣一個現今幾乎消失的族群,過去的地權卻受到國家相當妥善的保護。這對他是一個很大的驚奇。他因此寫成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 Frontier, 1600-1800 (Shepherd 1993),提供一套熟番地權演化的歷史解釋,說明國家如何透過地權去規範原漢關係,有效進行治理。
我跟他的差別主要在於,我會質疑歷史有可能這麼有秩序及理性嗎?邵式柏告訴我們,國家透過熟番地權的安排,取得族群安定現狀,所以才能進行低成本的統治。他筆下的這套統治技藝 (statecraft),就像階梯拾級而上,漸進式改革,逐漸接近完美直至制度成熟的直線演化過程 (evolution)。我有所懷疑,也產生興趣,就跟著做進去。我發覺在歷史過程中其實有相當多的突變與轉折,更存在許多不完美的異質類型。事後來看,我會懷疑這個國家到底有多英明?
相較理性國家行動的視角,我嘗試提出一套更貼近歷史事實的熟番地權演變 (transformation) 模型,來說明清政府如何透過界定地權來規範與重塑族群關係,從而達成統治目的。我發現清代國家透過操弄族群差異來進行統治的過程,其路徑其實曲曲折折。這樣一種上窄下寬的樹枝狀路徑,我戲稱為「小鋼珠遊戲」(pachinko game)。在歷史上總會碰到很多客觀存在的可能性,當行動者從事一個選擇的同時便排除了其它選擇,也從而構成下個選擇的可能與限制,當中有一套前後事件路徑依賴的關係存在,也形成了歷史機遇的作用。
此外還要考慮到族群空間的部署 (deployment)。族群空間被區隔成不同地帶:生番在內、漢人在外、熟番居間。「三層制」族群空間策略出現後,國家也逐漸改變其族群結盟策略,以熟番作為夾心層,用來防衛生番與鎮壓漢人動亂。這等於是賦予熟番相當於民兵團的身分,其土地受到清政府特惠的保護,以便取得足夠的維生口糧(形同軍餉)。相對於邵式柏的「理性國家說」,我對熟番地權演變的過程提出了另一套建基於「族群政治」面向的歷史敘事。
二、跨學科的緊張關係:社會學家?歷史學家?
作為一個跨學科的歷史研究者,您在方法論上提倡社會科學與歷史敘事的結合。但在研究定位上,也許有歷史學家會說,這仍然不是歷史學而是社會學;另一方面,社會學界可能也覺得您越來越像個歷史學家。在這個向歷史研究移動的過程中,何謂跨學科的歷史研究法?又如何看待與回應跨學科對話的緊張關係?
首先要說明的是,研究過去並不等於做歷史研究。很多人只是用現代社會作為理想模型,逆推硬套在過去的社會,將之安放在不同的演化階段上,好比馬克思的歷史階段論。對我來說,學科間主要的差別還是在方法上。即使我過去從事日治時代研究,也未自覺在做歷史研究。我個人的「歷史轉向」發生在《番頭家》。當我開始講起故事,連我自己都嚇一跳,那並不是我習慣的作法。即使在《番頭家》序言,我也仍未自覺自己在使用敘事方法。當時我使用了舞台與演員的比喻:把演員交給歷史學家,而我們社會科學家只要搭建舞台,提供結構性的解釋,就盡到學科分工的義務了。我宣稱我在搭舞台,但其實把演員也寫進去了。作法是先敘後論,先講完故事再去論證。
我也曾對說故事感到抱歉。在那之後,我自問:敘事是不是一種知識的方法?是不是個有助於我們理解人類社會生活經驗的方法?沒錯,對於再現我們人類社會生活的時間經驗,敘事是最好的方法。對於社會科學的解釋 (explanation) 與歷史敘事的理解 (understanding),我並不強求兩者水乳交融,或強要將舞台與演員混為一談,而是去問能否合則兩利?當我們說故事時,人家會問:然後呢?接下來呢?這時候也許故事只要講得合情合理就通行無阻了。但是當聽眾反問:為什麼?可是?有另一種可能嗎?這時就不能只是尋求理解,而需要停下來解釋了。這是為什麼研究者需要設立「檢查哨」,以便排除對立或沒有事實根據的說法,就像法官總是需要判決不同版本的羅生門故事。社會科學不見得是理解的障礙,反而可以功能性的互補。所以我會說,解釋越多,理解越深。
也許有人會認為,社會科學侵門踏戶,正在「鯨吞蠶食」歷史學。我自己也曾被歷史學界同仁評為「批著羊皮的狼」。歷史學界抱持著自我防衛意識,對分析式的社會科學不以為然,也有可能是因為社會科學得寸進尺,只會用大理論去套史料。這提醒我們,社會科學不能把自己當作客觀知識的唯一來源。因為敘事也是一種再現人類社會經驗的重要知識方法。有許多學科都建基於敘事,歷史學如此,心理分析亦然,人們透過講述自己的故事來了解自己,一個國家要認識自己也是靠國史。這時候也許有人會問:所以歷史學就是社會學嗎?社會學就是歷史學嗎?對紀登斯 (Anthony Giddens) 來說,兩者方法是不分的,因為人的社會都是帶有時間性的。而我認為,既存的學科之分是歷史的遺產,但方法可以互相借用和結合,以便讓我們得到更好的知識。
實際上,不僅學科之間可以相互檢證,歷史學家也可以自己檢證自己。很多時候歷史學把自己視為一種詮釋,各家之言見仁見智,毋須針鋒相對。我會問:說故事,可不可以有說得比較好和不好的故事?放到史料事證上,如果真的格格不入,要不要改寫故事?這其實也是科學哲學上某種意義的「否證」(falsification)。歷史詮釋自有一套史料檢證過程,差別只在於社會科學另有一套程序相對明確且強調客觀性的方法,就工具效用來講更直接犀利。或許我只能這麼說,對於檢證這件事,歷史學其實毋須過度防衛,因為那同樣內在於所有的歷史詮釋之中。
另一方面,社會學家並不是不研究過去的社會,例如陳紹馨在五〇年代提出的台灣社會發展歷史階段論;歷史學家也不是沒有人提倡與社會科學結合,有如許倬雲所倡歷史學的社會科學化。我不能自認自己是個歷史學家。我只是試著把敘事方法跟社會科學結合起來,以便進行社會經濟制度變遷的分析。但這也是社會學同仁會問我的問題:「在什麼意義上這叫作社會學研究?」我的回答是,我所處理的國家、資本、階級、地權,乃至於國家/社會關係都是社會學的傳統主題。如果對我的學科定位還是有所質疑,可能針對的是我所使用的方法。主要問題還是社會科學界有沒有雅量接納不同的知識方法?如果一直把敘事當成認識論上的異類,是一種軟的、不夠硬的研究法,那就稱不上有機結合的可能性。如果社會學要作真正的歷史轉向,遲早要正視這個問題。在納入敘事方法之前,要先承認它是一種有效的知識方法,而非次等或輕鬆的。
反過來問,沒有從現代社會理論的工具庫內取用概念,就不算社會學嗎?對於處理過去歷史的研究,如果沒有直接使用現代社會科學理論架構發展出來的概念工具,目前社會學界仍有疑慮。在我看來,學者針對研究對象所發展出來的概念工具,不一定要來自西方學術文獻或是現存的理論工具庫。畢竟所謂的理論,往往都是為了處理各個社會長程歷史演變過程所面對的重大議題而發展出來的。臺灣社會學研究通常偏好戰後的當代議題,很少人注意到,社會學家所關心的國家統治、族群、階級等問題,其實有更長的歷史根源。理論概念的本土化,無論是來自對既存社會學理論的調整修正,或從經驗資料中焠鍊而來,都必須面對臺灣過去長時段歷史的社會變遷,不能橫向切斷,單就戰後當代而論。在這個意義上,才能真正達成社會學本土化。
三、學界觀察:長時段社會變遷的歷史解釋
綜觀臺灣學界,您是第一個也是目前唯一一個研究橫跨臺灣自清代到戰後歷史經驗的歷史社會學者。請問您對於發展長時段臺灣史研究的看法?
從臺灣地權發展史看國家/社會關係
我的研究當中,如果有一個共同的議題的話,我會說是處理臺灣歷史上的國家/社會關係。荷蘭時代以前,臺灣是「無國家的社會」(stateless society),其後面臨不同時期的外來政權統治,國家跟社會本來就存在異質落差。由於外來國家面對的是多元族群的社會,再加上空間的異質性,統治者通常就會利用歧異來統治。清代的族群政治長期以來就是利用地域團體差異,或是高山與平地的空間差異。利用差異來統治就是「分而治之」,先分化而後統治之。
我所研究歷史上不同階段的臺灣社會,農業都是主要產業。換句話說,土地是主要的生產工具,國家則透過對主要生產工具的規範,來界定族群或階級的關係。先說地權,過去許多對清代臺灣土地制度的研究僅探討大小租制形式的歷史變化。對我來說,土地制度形式只是表面上的參考框架,國家/社會關係才是真正影響大小租地權在實作上的內涵。說到頭來,國家是為了因應族群結盟策略以及族群空間部署,而積極介入與干預了採取大小租形式的熟番地權。
再論地帶。探究熟番地權的性質及其變化,問題不只是判定其租佃形式,更在於地權形成的時期與坐落所在。由於政策通常不溯及既往,熟番地權政策不同階段的變化以及族群地帶的推移和重劃,造成不同地帶各自有其不同的熟番地權安排。研究者如果沒有注意到研究對象所坐落的地帶時期,就一以概之,很容易推論出荒腔走板的結果。由於熟番地權型態與地帶坐落(空間)及發生時機(時間)都有密切關連,在不均質的空間之外,每個地帶本身還要加上時間上的變化,這樣的時空異質性,逼迫研究者對時空脈絡必須審慎以對。
某個地帶指定屬於特定族群,便牽涉到族群空間如何部署。外來的統治者對當地社會的想像是什麼樣子呢?在官書上經常可見「藏奸聚匪」諸如此類的字眼,國家對社會治理的想像儼然是一種不能藏汙納垢的空間觀。在清代不時可以看到國家堅持清理邊界、區隔族群的強勢作為,以為如此就可以維護治安與避免動亂。乾隆皇帝始料未及的是,「劃界遷民」政策激起的反作用力非常大。在這個意義上,清代臺灣最大動亂的林爽文事件,表面上是一個官逼民反的故事,追根究柢林爽文界外私墾勢力的出現其實是制度適得其反的結果。
清代國家/社會關係圍繞在多元族群和異質空間的議題上,進入日本殖民時代後又加進不一樣的因素。在帝國主義背景下,資本主義經濟因素被帶進來了,階級的議題出現了,主要是資本跟農民間矛盾的問題。日治時代已經逐漸建構一個以農民小生產者為主體的社會,即所謂的家庭耕作式農業。統治者透過市場控制來萃取剩餘,提供資本主義發展的資本積累。然而到了戰後,可以看到這一套機制被轉化成為強大的國家和弱小的農民。這一套體制在戰後「以糧為綱」的時期,逐漸建立一套萃取農業剩餘的架構,同樣以小農生產者為主體,然後透過國家直接間接的市場控制來萃取剩餘。差別在於,戰前的本地地主階級通常扮演著國家協力中介者角色,戰後卻變成了既聯合又鬥爭的對象。特別是在 1950 年地方選舉開放以後,對國民黨政府的政權鞏固而言,地主勢力時而困擾國府,導致政府在土地改革最後一個階段轉而積極削弱地主的經濟力量,先整肅而後收編。
臺灣歷史經驗的特殊性,或許就在於不同時期的外來政權本身便伴隨不同的國家結構。荷治時期屬於十七世紀西方商貿強權的公司國家,清代中國則是大陸帝國,日治時期轉為殖民帝國,戰後的國民黨變成黨國體制國家。無論從事哪一個時期的歷史研究,研究者都需要先交代不同時期的國家特性及其變化。除了國家體制變化的面向,地權體制的變化也不斷地反饋國家的治理,導致國家政策相應的變動。
四、未來研究動向
從《番頭家》的宏觀層次國家治理研究,到目前正在進行的微觀層次清代底層人民的社會抗爭,請預告目前正在進行的專書內容,將會上演一齣什麼樣的歷史劇?又會說出什麼《番頭家》沒有說的故事?
內鬥與離散:一場兩百年前的地方派系與社會抗爭
未來研究是《番頭家》的延續,也可以說是《番頭家》還沒有說出來的故事。針對三層制的危機與重構,讀者會問:如果三層制安排得如此功能完善,那麼越界私墾如何可能?如果乾隆中期對熟番地權保護在制度上已經相當完整,為何熟番土地還會流失?人口還會流離失所?對於清代臺灣規模最大的民變「林爽文事件」如何導因於界外私墾,《番頭家》還未說分明。「界外私墾」分明違法,如何進行?這些社會底層的人如何透過隱微不見或陽奉陰違的方式來自尋活路?而這又怎麼會導致清代臺灣最大的社會動亂?我所研究的岸裡社,由於守隘的責任,跟私墾者有很多互動,剛好可就此議題來談:沒有歷史的底層者如何逃避或破壞國家的規約,來進行其私下的抵抗?
前面曾經提到外來統治的問題,因為如此,在國家與社會間、族群與族群間,勢必需要利用「協力中介者」,好比現代社會有地方派系,清代國家、漢人與原住民間需要「通事」(生番與漢人間也有「番割」)。這些人如果策略性位置夠重要,就會累積足夠的勢力,形成特定的階層。在《番頭家》裡,番社還是一個同質性的團體,沒有真正去談各個大大小小番頭家的角色。所以我正在探究熟番社內部產生的階層分化問題,試圖找出與熟番土地流失和人口流離失所的關連。番社內部之所以分化成派系衝突的異質團體,協力中介者究竟扮演了什麼角色?原本代表番社領導階層的傳統菁英,被國家利用作為國家代理人後,既是番社頭目,也是「番通事」。居間在部落與國家間的傳統菁英,兼具雙重身分,左右為難,最終難免異化。當潘朵拉的盒子被打開,異化菁英與社眾利益開始牴觸,「社產」收入分配的矛盾隨之加劇,便加速了番社內部階層的分化過程。菁英異化與階層分化造成番社內部派系鬥爭,弱勢派系縱使代表多數社眾也只能落得率眾出走的結果,番社最終分崩離析。三層制族群空間體制最後的失敗,不是因為出現了另一個林爽文私墾勢力,而是熟番崩解離散了,具現於關鍵參與者的消亡:熟番的流離失所。
番社內鬥之外,番業主與漢佃戶間的土地租佃關係衝突也不容忽視。番社租佃條件受到漢佃的侵蝕,特別是透過高利貸的綁縛,使得番租沒辦法順利收取,造成熟番業主生計困難。我想強調的是,熟番流離失所並不是學界一般所以為的,單純只由漢人一方侵蝕熟番地權,或國家表裡不一、名為保護實為榨取的「國家剝削」所造成,還要經過番社內部階層分化與派系鬥爭的過程。
這個故事告訴了我們什麼呢?國家/社會關係不是由國家政策單方向地決定,而是國家與本地既存的社會經濟體系間互動的結果。在岸裡社的故事也一樣,所謂的熟番流離失所或社群崩解,需要同時留意民間社會的番漢關係與番社內部的社經體制,及其如何因應國家政策的動態。從國家/社會互動關係,才能解釋熟番社會喪失內部凝聚力 (solidarity) 與社群瓦解的過程。
歷史制度論如何納入底層弱勢者與居間獲利者?
或許我應該要對「制度」這個字眼作進一步的釐清。近年來我從傅柯 (Michel Foucault) 和德勒茲 (Gilles Deleuze) 得到啟發,應發展更多微觀政治的分析。無論在空間上和人群上都可以看到,存在某種居間狀態 (liminality) 與非此非彼 (betwixt and between) 的類屬,這使得有些跨界者總是能居間求生甚至從中圖利。我認為有必要把制度的概念放鬆,以便去掌握微觀政治的安排。制度在其中可以區分成不同層次:發生在國家層次的正式體制,中層的權力部署,底層則是那些儘管一時無法挑戰替代既存體制,卻又總是能行得通,足以安身在體制下的生存之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底層人們暗地裡想方設法,總有辦法找到一條活路。
底層弱勢者違法使用私墾手法,陽奉陰違地自尋生路,也是一種制度性的安排,只不過規模小且穩定性弱。我們會看到私墾者在界外開始形成聚落,發展地下武力。他們自己就可以找出讓社會經濟生活維持下去的一套非正式制度性安排。問題在於,一旦越界,便會挑戰到另一種更具制度性的部署(國家三層制族群空間分布體制),到了讓國家倍感威脅的時候,國家就會動手。當中層的權力部署威脅到國家層次的制度性部署,以致於與國家權力直接衝撞時,如果挑戰力量夠大或可取而代之,力量不夠就會被消滅。國家也會跟著「善後」,通盤調整,重新部署。
如果說《番頭家》談的是國家統治技藝的複雜變化過程,那麼我現在想從社會內部來描寫的,或許可以說是清代底層人民的生存之道。但這並非想當然爾的「弱者的武器」(weapons of the weak),我所關切的仍是那些具有能動性 (agency)、有能力改變國家作為的抵抗行動。那些隱微不見的抵抗以及難以捉摸的跨界現象很難進行結構性的分析。特別是,當你越來越看得到底層弱勢者的內部矛盾以及從中獲利的跨界中介者,這讓故事變得有點複雜,也就格外需要倚賴敘事。
菁英的抉擇:要跟社會還是同國家站在一邊?
從歷史劇角度,岸裡社的結局是一個悲劇。在這一場臺灣前現代社會的抗爭過程中,你問我歷史是可以改變的嗎?我會說:這不正是悲劇的意義嗎?歷史是可以改變的,故事的主角說不定可以走不一樣的路。研究悲劇的意義就是希望人們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用當代的眼光來看,這是一場發生在兩百年前平埔族原住民部落的地方派系與社會抗爭。故事不可避免地聚焦於菁英的抉擇。當國家與社會發生難以妥協的利益衝突時,菁英究竟要繼續作社會的代表,還是國家的代理人?在這場流離失所的悲劇裡,率眾出走的菁英固然勇於堅持抗爭,事實上他們也都有資格變成從中得利的協力者。菁英們或是被收編,或是在權力鬥爭中錯過被收編的機會。不過仍有人堅持抗爭到底。他們或許不是有意要成為悲劇英雄,但悲劇英雄總要有人來作。
受限史料,要從事清代的底層研究真的很困難。一旦要把人放進來,首先就看到菁英。我所研究的岸裡社,還是因為有官府控案文件才能掌握人名及其所屬的派系分類,才有可能看見一個個社番(群眾)的立場與角色。我並不是只講菁英的故事。菁英當然有更大的權力在手,行動力更強,但還是不能忽視人的堅持所產生的作用。隨著我們對這場社會抗爭的理解越深,越會看見菁英個人行動抉擇的兩難,還有菁英動向如何影響故事的結局。菁英大有可能透過抗爭圖利自己,有人進入體制搖身一變從白番到土官,但還是有人選擇揭竿而起。抗爭過程當然要有帶頭的人,在這場歷史悲劇裡面,菁英的抉擇很重要,但群眾的附和與動員仍不可或缺,集體行動意義上的抵抗還是要靠群眾。
《番頭家》處理了清代國家權力對多元族群且多重疆域交錯混雜的臺灣社會所進行的治理部署,及其伴隨形成的族群空間體制的興衰變革,但尚未進一步處理底層社會行動者的行動能力及其歷史後果(動亂與流離失所)。歷史研究對那些失聲的人有所虧欠。底層弱勢者,違法私墾的越界者,還有妾身未明的跨界者,多是名不見經傳的人。在《番頭家》裡還沒有真正聽見他們的聲音,而這正是我現在想做的。
原文出處 中研院 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所有圖文版權皆屬原著作權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