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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

2013年馬政府駐美代表處前國會組組長 李中偉 性騷女下屬

外館醜聞 駐美處爆長官性騷女下屬
2013年發生 外交部認定「不構成性騷擾」僅記申誡了事 被害人控官官相護

馬政府奉行「外交休兵」政策,結果不僅無助於拓展台灣的國際空間,外交部還驚爆外館主管級官員「性騷擾」女官員的醜聞疑雲!

被害者打行政訴訟勝訴 高等行政法院要求外交部重議處

駐美代表處前國會組組長李中偉,被控在代表處辦公室對被害女子示愛、索吻或強行牽手等,時任駐美代表金溥聰約談李中偉後,李員道歉認錯,但外交部調查結果竟是不構成性騷擾,記申誡了事。被害人認為官官相護,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外交部的決議屬違法處分,判被害人勝訴,撤銷原處分,命外交部重對性騷擾案做適法處分。

外交部︰李員已申誡並調回本部
外交部昨表示,本案外交部已依法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外交部將尊重並配合相關程序;兩年前,李中偉已被調回外交部並予申誡處分,他目前為外交部國組司參事回部辦事。

提告的女官員家族中,有人在馬政府當過高官。她指控,李中偉三年多前利用洽公等機會,多次對她言語、肢體性騷擾,例如企圖親吻或強抱、牽手等;她原本擔心事情鬧大不好,選擇隱忍,但後來實在受不了,兩年多前開始對李錄音蒐證。

錄音光碟顯示,某次兩人在車上,李對被害人要求「牽一下嘛」,被害人重覆回答「不要」;稍後,李又要求「牽一下嘛、牽一下下(幾乎是氣音)」、「除非妳在生我的氣」,被害人答「不要」、「我沒有生氣」等。

後來被害人檢具錄音光碟,向駐美代表處申訴遭李性騷擾,案件通報到駐美代表金溥聰處,金約談李,李承認言行不當,向被害人道歉及簽署道歉聲明。李在接受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評會)調查時,指稱是長官要他道歉,他當時以為道歉即可結案,為免除爭端才向對方道歉,否認性騷擾。至於牽手一事,李表示只是「嬉鬧性質」,或是為安撫對方的工作情緒。

外交部申評會認定,不能以金溥聰等長官出面要求李道歉等和解動作,就認定有性騷擾一事;此外,錄音光碟中女官員的聲音像是撒嬌,兩人較似打情罵俏,依此決議性騷擾案不成立,只以李男言行不當,記兩個申誡結案。

被害人難以接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復審遭駁回,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審理時,李稱女官員偶爾會提到工作困難,他剛開始口頭鼓勵她,後來熟了才伸手、牽手安慰她,否認有性騷擾行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外交部未盡調查責任,還誤用「毒樹毒果」理論排除李男之前承認和道歉的證據力,且李男一再要求和女官員牽手,已侵犯對方人格尊嚴,申評會竟認定兩人在「打情罵俏」,所做的性騷擾案不成立決議是違法處分,依此判決被害人勝訴,可上訴。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