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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前市議員 林阳乙 經營賭場 一審判6月、436萬不法所得沒收

台南市前市議員林阳乙與前副議長林炳利(已病逝、不起訴處分)、綽號「二哥」的男子,涉從2020年1月底到3月初期間,借用安南區長和路1處鐵皮屋作為賭場,僱用黃姓、陳姓與廖姓3男子在賭場工作,林阳乙分得賭場盈餘436萬元。今天台南地院以林阳乙犯共同圖利聚眾賭博罪判6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黃、陳與廖3男均判刑3月,4人都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阳乙與已故前副議長林炳利、二哥等3人共同經營賭場,從2020年1月31日至3月8日,借用安南區長和路1處鐵皮屋作為賭場,此賭場以麻將與撲克牌為賭具,由二哥負責出資,林阳乙僱用黃、陳兩人、林炳利僱用廖男在賭場內工作,林阳乙與林炳利負責對外招攬不特定賭客,親自或委請槍手到場參與賭博。

黃、陳、廖等3名工作人員每天報酬為1500元;林阳乙分得賭場實際盈餘436萬元。台南地院表示,林、黃、陳、廖4人都坦承犯行,且有相關證人的證詞、調查報告及相關證據資料,足認林等4人的犯行明確。其中,廖男是一時失慮犯罪,自始就坦承犯行,深具悔意,法官對他宣告緩刑2年,給予自新機會。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