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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德聚堂陳玉峰1962年門神作品指定古物陳情連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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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臺南市政府重視直轄市定古蹟陳德聚堂陳玉峰1962年門神作品〈神荼、鬱壘〉(後簡稱「陳玉峰門神」)之價值,並儘速指定古物。

說明:
一、
陳德聚堂於1985年11月27日由內政部以台內民字第357272號公告指定為第三級古蹟,現為直轄市定古蹟。
二、
陳德聚堂1985年被指定為古蹟時,中門即是陳玉峰1962年門神作品,2000年建築修復時,經審議並報主管機關同意,委請潘岳雄創作,為今在現址所見之門神,陳玉峰門神退位後由陳氏宗親安放於宗祠內,因而狀況尚屬良好。
三、
陳氏宗親樂善好施、獎掖學子,願將陳玉峰門神捐獻市政府,然市政府卻忽視該文物可能具有「重要古物身份」之價值,未經文化資產價值認定,並欲直接委託私人公司修復,程序欠周延,也不符文化資產的公益性。
四、
陳玉峰門神原屬於古蹟指定範圍內,雖經審議同意「卸任」,但不應漠視其價值,任意給私人公司處理,因此本陳情書訴求:
(一) 建請臺南市政府儘速啟動指定古物之程序,將陳玉峰門神之保存維護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辦理。
(二) 未來修護工作,也必須嚴守文物修護相關規定與倫理:
1.追求真實性與對文物最小干預。
2.修護之可逆性與不臆測性。
3.修護過程必須詳實記錄並公開其過程及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