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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

蔣為文 : 台語的合理性與正當性


台灣本土語言包含原住民族各族語、客家語及台語。當我們使用台語這個專有名詞時,並不代表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就不是台灣的本土語言。為何台語可以被稱為台語,台語不是閩南語也不是福佬語,茲簡述理由如下:

第一,就邏輯而言,“使用台語就會排斥原住民族語及客家語”的說法不合邏輯。台語是專有名詞,非「台灣的語言」的簡稱。如果使用「台語」一詞,會把「原住民族語言」及「客家語」排斥在台灣的本土語言之外。那麼,「台灣大學」應該首先被要求改名!因為台灣有約一百六十所大學,憑甚麼只有「台灣大學」稱為「台大」?高雄也要向台南抗議,憑什麼台南代表台灣南部。廣東話和上海話等也要向華語抗議,憑什麼北京話代表中華民族的語言。原住民族「邦查」、「賽德克族」及「達悟族」等也都要被迫改名,因為「邦查」、「賽德克」及「達悟」在其族語裡原意都是「人」的意思。難道只有邦查族、賽德克族及達悟族才是人嗎?

第二,就歷史而言,「台灣話」最初是指「台灣府城」人講的話。「台灣」一詞最早是指台南安平一帶的範圍而已。大清帝國殖民統治台灣時期將鄭成功的承天府改為台灣府。台灣府的府城就在當今的台南市。當時台灣府城人講的話就是台灣話。就如同當時泉州人講泉州話、廈門人講廈門話一樣。至1885年滿清將台灣獨立設省,並以台灣來稱呼全台灣。此時台灣一詞的概念才從當今的台南擴展到全台灣。

第三,台語一詞是歷經數百年來社會自然形成、約定俗成的慣用語。連戰的阿公連橫於1933年完成的台語專書《台灣語典》也使用台語一詞。外來政權中華民國「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於1955年出版的《台語方音符號》,及國防部於1958年出版《注音台語會話》,都接受使用台語一詞。直至約1960年代以後,中國國民黨為了加強將台灣人同化為中國人,乃採取「去台灣化」政策,全面將台語硬改為閩南語!

第四,「閩」字具侮辱、貶抑之意。根據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及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之解說,閩南語的「閩」字是蛇種、野蠻民族的意思,具有對閩南地區的先住民及其後代歧視的意涵。聯合國於一九四八年公布《世界人權宣言》宣示人人生而平等,不應受任何歧視。我們若認同種族平等,就不應該強迫他人使用具有侮辱性質的族名。

第五,福建閩南地區也有客語使用者。有些人認為台灣有客語及原住民族語使用者,所以「台語」不能獨佔「台語」一詞。照他們的邏輯,中國福建閩南地區也有少數客家人居住地區,譬如詔安及南靖等地。為了不排斥客家人,也不應該使用閩南語一詞才對!

第六,廣東也有“閩南語”的分布。所謂的閩南語,其分布地點不只在福建南部,也包含在廣東,特別是廣東東部潮汕及海陸豐地區。使用閩南語一詞等同把廣東地區的閩南語排斥在外。

第七,河洛語或福佬語不具台灣代表性。依據美國傳教士S. Wells Williams於1874年出版《漢英韻府》及Kennelly於1908年編譯的《中國坤輿詳誌》記載,Hoklo一詞為廣東本地人對廣東東部潮汕地區的人的稱呼。Hoklo後來被寫成「學老」、「福狫」、「河洛」或「福佬」等不同漢字。此外,依據台灣總督府於1931年出版的《台日大辭典》,所謂Hô-ló(福佬)是指廣東人對福建人的歧視稱呼。不論Hoklo被寫成何字,該詞都不應該用來稱呼台灣人的母語。

第八,1996年公布的《世界語言權宣言》第三十一及三十三條分別指出,「所有語言社群均有權在所有範疇與所有場合中保存並使用其合宜的姓名系統」,「所有語言社群都有權以自己的語言稱呼自己」。台語一詞是大多數台灣人的習慣稱呼,應該予以尊重。

(作者為台灣羅馬字協會理事長、台灣教授協會南區召集人、成大台灣文學系教授) 2017/10/18整理上網

附件一:外來政權的台語出版品
1951年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編印的台語會話(資料來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1958年國防部出版的注音台語會話

1955年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出版的台語方音符號


附件二:Kennelly於1908年編譯的《中國坤輿詳誌》



附件三:說文解字原稿
許慎《說文解字》(宋刊本、唐寫本)

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

附件四:台日大辭典(1931)關於「福佬」的解釋

林俊育台譯:
[hô-ló福佬]
福建人。此語本來是廣東種族ê人對福建人ê輕視稱呼,「福」是福建,「佬」是廣東話ê「賊佬」、「啞佬」等類似ê輕視語尾 。

附件五:Samuel Wells Williams (衛三畏)於1874年出版《漢英韻府》(A syllabic dictiona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序言中提及福佬及學佬(下圖為1903年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