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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知名律師」周方慰 通姦除罪釋憲推手10萬交保


曾就「通姦除罪」議題聲請大法官釋憲,與諸多聲請釋憲者一同促成通姦除罪化的「知名律師」、富邦行銷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周方慰,竟沒律師資格,涉嫌收費承攬民事訴訟長達5年,不法獲利數百萬元,消息傳出後引來法界議論;台北地檢署前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約談周男,昨(7日)凌晨0點左右,依違反律師法諭令他10萬元交保;周方慰辦保後未受訪。

此案源於北市處掌握情資,多次接受採訪談論訴訟案的周方慰竟是司法黃牛,報請北檢偵辦。檢調獲報,2013年至2018年間,沒律師資格的周方慰長期「收費」承攬民事訴訟,替某財務顧問公司打官司,昨天發動約談。

依司法實務經驗,刑事告訴人或一、二審民事訴訟原告、被告,均可委託「訴訟代理人」,沒規定需有律師資格。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換言之,經審判長許可,沒律師資格也可當訴訟代理人。

不過,沒律師資格即不得靠打官司「營利」。律師法規定,沒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可處1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孫瑞蓮說,根據「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規定,不具律師資格雖可做訴訟代理人,但仍需符合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受僱從事法務等規定,即使經法官許可擔任訴訟代理人,但若學養不足仍可撤銷資格,司法黃牛活躍的舞台,常見於車禍等調解事件,調解雖屬非訟業務,卻與訴訟緊密牽連,建議修法補強法規。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