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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李忠憲:通知與核准


我曾經在台北市政府當過公務人員,一個單位裡面常常工作的分配是勞逸不均,通常有責任感、有能力的人,他的工作是最多的。而一些仗勢著自己有背景,例如是處長的親戚,或比較資深,往往整天都在喝茶或滑手機。

我曾經有一陣子推廣資訊安全教育,一開始是每個單位每年要有多少人接受資訊安全的訓練,雖然我覺得這個東西很重要,但執行起來往往不是那些負責最重要資訊系統工作的員工接受訓練,而是把這種教育訓練當成資深員工打混摸魚的特權福利。後來就把每個單位變成每人,稍微改善一下資訊安全教育的情況。

曾經到某個系辦去哈啦,系主任跟我介紹他們系的一個系辦小姐:「這個女生很優秀,剛剛考上了台大某個研究所」,接著他補充說:可見這裡工作有多輕鬆。

在職場工作並不是在家裡,兼職或讀書需要跟長官報備也不是官僚,這是一種職場倫理,長官也需要了解狀況、衡量工作分配的情形,還有公平正義的問題,考慮是否核准。

高虹安一邊長期出差,還可以邊念博士學位,所謂的出差留學,是我看過最不符合職場倫理、最沒有公平正義的事情之一。我一直認為這件事情吳瑞北應該要負最大的責任,他如果自己不是心虛,不會去修改他原來的貼文。

員工兼職或一邊工作一邊讀書不僅需要報備,還需要批准,這是所有正常公司基本的運作方式,除了公司資源、人力調配以外,對全體員工的公平正義,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說明這種工作的常識和基本倫理,算是教育那些沒工作過、不了解公司運作的人,把公司當成家裡的選民。為什麼高虹安這些人理直氣壯地覺得這些事情都可以:我有用email通知,主管都知道啊!因為他們的選民不知道這種事情有什麼不對。

很多東西不只要通知,而且要批准,這就是為什麼需要公文來證明的原因!

原文出處 李忠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