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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羅東公所涉弊案15人起訴 宜檢建議對林姿妙母女從重量刑


宜蘭縣長林姿妙與縣府涉弊案,宜蘭地檢署起訴共15人,其中10人為公務員,包含林姿妙母女、縣府3局處長,檢方建議,林姿妙母女部分,應從重量刑。

起訴名單中,公務員包含羅東鎮公所時任經建課長趙竑勳、經建課員黃耀智、宜蘭縣長林姿妙、縣府財稅局長盧天龍、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吳朝琴、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農業處長康立和、時任農務科長吳東原;非公務員則有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林姿妙助理張桂綾、前縣議員劉石純、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兆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錫欽。

涉弊案的起訴部分,分成四案。第一,1558地號土地違法農地農用,羅東鎮公所時任經建課長趙竑勳、經建課員黃耀智違背法令,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圖利他人,供劉石純及陳正勳持向財政稅務局羅東分局申請免課徵土地增值稅,導致羅東分局誤於2018年10月16日做出免予課徵土地增值稅112萬6803元之處分,趙竑勳、黃耀智2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

第二,98地號地主,2018年無償提供林姿妙作為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但同年底未提出延長使用申請而違規,改以「延後拆除」名義申請,行逾期申請「延長使用期限」之實,衍生出黃志良、林志揚2人明知違背法令核准延長使用臨時性建築物圖利他人,導致林姿妙、前立委楊吉雄獲免除重新搭建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的競選總部約240萬元利益,黃志良、林志揚2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起訴。

第三,1558地號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跨縣府局處違法多階段行政處分,林姿妙、林羿伶、吳朝琴,涉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康立和、盧天龍、吳東原、龍非池,涉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林錫欽涉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陳正勳、劉石純涉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不正利益罪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第四,林姿妙、張桂綾特殊洗錢案,林姿妙2018年擔任縣長至今,除了每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15萬元薪資以外,自陳無其他收入,但7844萬元現金流無合理來源,與收入顯不相當,另外,也以百分之1至3的報酬租用多人帳戶或無償借用帳戶,由林姿妙開立支票,再由張桂綾提領或存入。林姿妙涉犯洗錢罪、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張桂綾涉犯洗錢罪嫌。

檢察官指出,被告林姿妙為一縣之長,本應謀長縣民福祉,恪盡職守,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竟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且放任不具公職身分的女兒林羿伶召喚縣府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恣意妄為,紊亂縣府行政體制,建請林姿妙、林羿伶從重量刑。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