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一號西螺段,12日下午3點多46分,出現一名瘋狂女騎士,竟騎機車誤闖國道,警方獲報後前往攔查,但怎麼都無法逼停女騎士,四輛紅斑馬在後方包抄圍捕,女騎士非但沒有停下來,甚至還踹了警車一腳,從路肩快速切到中線逃脫,險象環生讓直擊民眾直呼太危險。
最後她在靠近大雅交流道附近、逆向行駛內側車道,差點撞上國道員警,從雲林一路狂飆到台中約38公里。國道警方表示,女騎士違規上國道、逆向危險行駛、遇員警攔查不停,已觸犯3條交通法規,至少開罰6萬元,同時將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國道警察第三大隊員林分隊表示,12日15時46分獲報,國道一號北向218公里有女子騎乘機車誤闖高速公路,於214公里處攔查,女子卻一路狂催油門,安全帽都甩到脖子後方,仍堅持不肯停車,穿梭在車縫中逃竄,后里分隊也出動2車支援,4輛紅斑馬緊追在後、幾度包夾,但都被女騎士從車縫中逃脫。
警方顧及女騎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在大雅交流道附近一度封閉全線車道圍堵,兩名員警下車搖旗、想攔下逆向騎在車道內側的女騎士,沒想到女騎士未減速,硬是從夾縫中鑽過去逃脫,差點撞上員警,國道警察眼睜睜看著囂張女騎士,從雲林一路狂飆跑了38公里,最後在大雅交流道槽化線處迴轉到出口匝道離開高速公路。
據了解,女騎士是雲林麥寮鄉的韋姓女子,年約35、36歲,由於家人拒提供電話,已通知家人轉告她到案說明。國道警方表示,為避免女騎士因警方強力攔阻導致失控或往車陣中亂竄,造成其他用路人危險,採取壓慢車流阻絕,儘管最後沒攔下女騎士,已經掌握影像及車牌,通知女騎士到案說明。
女子因騎機車誤上高速公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可罰3000到6000元罰鍰;因蛇行、危險駕車,違反第43條第1項第1款,最重可處2萬4千元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再加上女騎士攔查不停逃逸,最重可處3萬罰鍰、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除了交通違規,還會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原文出處 三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