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偵辦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涉嫌未經許可,代理北京愛奇藝在台業務,今依違反兩岸條例規定,起訴歐銻銻娛樂前董事長范立達、斯翠明科技登記負責人趙善真與總經理楊鳴等3人,並建請法院沒收3人不法所得(薪資)共4253萬多元。
起訴指,歐銻銻娛樂自2015年起,未經許可為北京愛奇藝在台從事業務,後將業務與員工移轉至新公司斯翠明科技,持續替愛奇藝在台營運。
檢方發現,歐銻銻娛樂增資的資金全部來自對岸,包括北京、香港;另根據一封來自北京愛奇藝寄給楊鳴等人的電子郵件可知,有人稱:「我幫你們做決定吧…我對臺灣業務不報什麼太大的期望,還是自己主動縮編為好…」,檢方認為足可證明北京愛奇藝對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具有實質掌控力。
檢方指出,范立達等人是協助愛奇藝在台進行業務活動,違反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第1項規定,即,「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
檢方同時分別計算出3人不法所得,范立達1398萬多元、趙善真1114萬多元、楊鳴1740萬多元,總計4253萬多元,建請法院沒收。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