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欺詐科技園公司案續審,原本同在案中被控,集團的前營運總裁周達權,今(16日) 獲控方特赦,並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
周稱被指違租契在蘋果大樓設辦公室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是黎的私人公司,除了管理黎的大宅和遊艇等外,力高的子公司亦有作投資,但不涉任何印刷業務。他又透露,黎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亦有協助處理力高的事務,他亦會從Mark及黎兩人收取指示。
周達權被傳召出庭前,法官陳廣池在庭上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觸或影響證人,否則「輕則刑事恐嚇,重則妨礙司法公正」,明言「以言可以入罪」。
周用特別通道進入法庭周以特別通道出入法庭,用膳及休庭時,亦由司法機構職員陪同在證人房逗留。
他出庭時先確認收到一份免於起訴書,並供稱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為黎的私人公司,黎在嘉道理山的住宅,亦是以力高的名義租用,力高另會處理車輛及船隻維修事宜,並設有子公司進行不同投資,而這些資產、投資及子公司均屬黎所有。
Mark Simon有處理力高事務周續指,力高約在1998年將註冊地址轉至將軍澳工業村駿盈街8號,後來因力高聘請了更多會計部員工,辦公室由1樓搬至4樓,期後黎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 及本案次被告黃偉強,均有協助處理力高事務。
周又稱,在1996至2020年間,他曾兩度因力高需要有兩個股東而出任力高董事。
直接從Mark及黎收取指示至於黃在力高工作逾10年,負責處理行政事宜,有時會直接從Mark Simon 或黎中收到指示,如黎的住所或車船等需要維修,黃會協助襲理。
周又稱他不清楚力高是否聘有32名員工,僅知道受聘的人包括:有司機、船長、船員及家庭傭工等。
兩名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二人同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們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與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指處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蘋果大樓,未有違反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與他人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未有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和租契協議,及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使用有關處所;令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益;及令科技園公司或蒙受不利。案件編號:DCCC349/2021
原文出處 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