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影視與劇場工作安全應如何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6)日邀請文化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勞動部赴立院報告並答詢。
因文化部長李永得、國表藝中心董事長高志尚都因家人確診居隔請假,由文化部政次蕭宗煌及李靜慧、國表藝中心主任秘書郭美娟代表出席,勞動部則由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報告。
蕭宗煌指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修正草案於去年4月通過立法院三讀,文化部即和相關單位研究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的細節,並於今年3月21日發布訂定「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以及「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 引」。
同時,配合勞動部於5月1日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文化部亦明確規定,政府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必須為勞務提供者投保職災險。文化部目前正和勞動部及藝文公協會合作,預計在9月底前提出各類型藝文工作的承攬或委任契約範本。
蕭宗煌表示,除法規、準則,影視局目前已全面盤點各類影視補助要點,明訂補助項目包含職業安全維護相關經費,並將「職業安全」列入評選項目,具體要求獲補助者遵守勞動法規,必須進行風險評估,提供工作安全計畫,參與職業安全訓練課程等。
且不論劇組是否獲得文化部補助,向影視局申請協拍服務時,必須提供「拍攝場地風險評估建議清單」,以及「安全維護計畫自行確認表」,針對高風險狀況都必須提供相對應的安全防護清單。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