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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後取精:法律困境和道德難題


一名男性正在等待醫生的到來,他的時間已經不多了。

已經是深夜時分。就在一個小時前,一位醫生接到電話。 “你能幫幫我們嗎?”電話另一頭的一名女性顫抖著問道。

現在,醫生開始警覺地準備手術。他快速行動起來,用肥皂擦雙手和雙臂,然後戴上手套。他的助手把消毒過的器械一一放到不銹鋼的桌子上。空氣涼爽,卻又帶著濃重的消毒水的氣味。

醫生坐在病人前面,準備開始手術。他頓了一下,在腦海中確定了手術的畫面,然後劃開皮膚,直至器官的外層,它閃著亮光,呈乳白色,青筋暴出。醫生切下一塊海綿狀物,丟到一個小瓶子裡。他的助手迅速把瓶子拿走。

醫生仔細地為患者縫合傷口。手術室裡十分安靜。既沒有嗶嗶作響的監控儀,也沒有點滴瓶。沒有人檢查患者的生命體徵,也沒有任何止痛措施。

因為患者已經死亡。

他其實已經死了一段時間了——根據他的病歷,已經超過30多個小時——但是他身體的一部分還活著。而醫生從他體內提取的液體能夠創造生命。這種奇妙的物質既不是人,也不是財產;它的數量巨大,卻又很有價值,以至於我們仍不知道應該如何處理它。它就是死者的精子。

第二次機會
安娜(Ana)和邁克爾·克拉克(Michael Clark)剛結婚一年,邁克爾就接到命令,這是它第五次被派駐海外。 25歲的邁克爾是美國海軍陸戰隊的軍士。他18歲開始服役,第七年就已經獲得數枚略章和勳章,其中包括一枚紫心勳章。這對夫婦決定在邁克爾派駐前進行一次旅行:在加利福尼亞的高速公路上開摩托車。

這成了他們的最後一次旅行。午飯後,當他們回到高速公路上時,邁克爾沒控制住摩托車,他們一起摔下懸崖。安娜活了下來,邁克爾在事故中喪生。

安娜從脊柱和肩部的骨折中復原後,她傷心的事不只是丈夫的過世,還有他們未來的孩子。 “我們曾說過這件事,可能是在一兩週前。他就要被派駐海外了,當時他說,‘是啊,你知道這太遺憾了,我們沒法現在去精子庫冷凍精子……我現在的工作實在太忙了。’”

安娜的一個朋友在知道了安娜的痛苦之後,建議她考慮提取邁克爾的精子。 “我在網上查了一下,然後打電話給精子庫。”安娜說。打了幾個電話以後,她才找到一個醫生願意從死者身上提取精子。 “接著,我還需要找一輛靈車……”

靈車載著邁克爾的身體從里弗賽德(Riverside)的醫院來到100英里以外聖地亞哥(San Diego),在完成取精手術後再送回醫院。

電話中的安娜顯得獨立、冷靜。媒體文章有時會暗示這種在配偶死後仍然希望懷上對方孩子的女性其實有點不正常,因為她們仍然依戀著亡夫,所以有些脫離現實。安娜·克拉克則給人腳踏實地的感覺。

“這給了我一種希望,讓我覺得他並沒有完全離開,我可以讓他的一部分繼續活下去。只是為我活下去。這是屬於我的邁克爾的一小部分。”不僅如此,安娜希望邁克爾能夠留有子嗣。 “他是個非常好的人。他是個優秀的軍人。一想到有人能夠延續他英雄的人生道路,我就覺得充滿了動力……”

產出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洛杉磯泌尿科醫生卡皮·羅思曼(Cappy Rothman)實施了首例從死者身上提取精子的手術。

在此之前,羅斯曼也曾為不育者提取精子,這讓他對男性生殖器的解剖學有了深入的了解,並且有了提取精子和保存精子的經驗。很多人也因此得知羅斯曼願意幫助人們解決生育問題。

“在開始這種手術六週後,我未來半年的日程就預約滿了,”他回憶道。當時,一位顯赫的政治家的兒子在車禍中腦死亡。 “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神經外科住院醫師打電話給我,他說,‘我有個不情之請’。這位政治家希望留住他兒子的精子。你能辦到嗎?”

羅思曼提出了三種方案。第一,注射藥物讓死者身體抽搐,助其射精;第二,移除患者的生殖器官並從中提取精液;第三,手動刺激射精。 “我記得電話那頭頓了一下……神經外科醫生說,‘大夫,作為一位神經外科的住院醫師,我常常遇到各種請求,但是假如你覺得我會幫助一個死人射精的話,你一定是瘋了。’”

他們選擇了第二種方案。 “我感覺自己像米開朗基羅一樣。”羅思曼說,“獨自一人,在手術室裡做男性解剖。這是一種教育。”

直到1999年,死後提取的精子才第一次孕育生命。加比·維爾諾夫(Gaby Vernoff)生下了一個嬰兒,名叫布蘭達林(Brandalynn)。精子是由羅思曼提取自死亡30小時後的加比的丈夫。加比稱,為了受孕已經用完最後一管精子。

如今,羅思曼成為美國最大的精子庫加利福尼亞精子庫的聯合創始人和醫務負責人。他估計自己實施了200例死後取精術。他們的記錄中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進行了3例,九十年代進行了15例。但是從2000到2014年,進行了130例:一年平均接近9例。

羅思曼的精子庫並不是唯一提供該服務的地方。雖然最近的統計數據很少,但是一項從1997至2002年對美國各生殖中心的調查發現,儘管死後取精需求的基數不大,但是數量正在上升。

“雖死猶生”
我們的身體似乎不會一下子全部死亡,至少一些部分不會。早期的科學文獻建議醫生在患者死後24到36小時內提取並冷凍精子,但是,案例研究表明只要條件合適,有活力的精子存活時間遠超這個期限。羅思曼提及一位患者,他因皮划艇事故死於冰冷的水中,他的精子在他死亡整整兩天后仍然保持良好的狀態。 2015年4月,澳大利亞的醫生宣布一位已死亡48小時的父親,他的精子最終帶來了一個“幸福、健康的嬰兒”。

這樣的精子不需要完美或充滿活力。只要還在存活,活力不強的精子同樣可以讓女性受孕,只需要一枚精子與卵子結合。

前提是必須有人提取它。有許多方式可以提取精子,包括用針管提取。顧名思義,這種方法其實就是用針管刺入睾丸中,並抽取一些精子。

第二種方法就是通過手術提取睾丸或附睾組織。因為附睾是精子成熟的地方,因此該組織是常見的提取目標。醫生會通過手術移除附睾,擠壓它,或從組織中分離出精液。

還有一種方法叫直腸電刺激取精法,也被成為電擊射精。醫生將一個手術探測器插入到男性的肛門中,直到探測器接近前列腺附近。電流會導致肌肉收縮,並刺激精子通過正常通道射出。由於不需要完整的條件反射,這種方法也適用於脊柱受傷的人。

我們只知道該如何從死者體內提取精液。但是,不能確定哪些人可以實施這種手術,除非有人提出請求。聖地亞哥男性生殖與性醫學專科診所(Male Fertility & Sexual Medicine Specialists)創始人馬丁·巴斯圖巴(Martin Bastuba)就是為邁克爾·克拉克實施取精手術的醫生。巴斯圖巴表示:“沒有任何專門的規定。”

美國法律的立場混亂不清,有時還存在自相矛盾的規定。聯邦法律有管理組織和器官捐獻的條款,但是並不一定適用於精子,因為精子被歸為可再生組織。與此同時,各州自行監管人工再生的行為。

如果一位男性沒有事先聲明,比如登記成為一名器官捐獻者,那麼他最近的親屬可以決定何時停止使用生命維持設備,是否捐獻器官,如何處置他的器官以及如何安排他的葬禮。但是,他的精子通常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據說,精子有其特殊性。近期,一些法庭裁定給予精子比血液、骨髓或器官更高的法律地位。那些組織和器官也許可以用來挽救生命,但是精子或卵子卻與眾不同,它們可以再造生命。美國生殖醫學會持相似看法,並據此在2013年提出:“在沒有書面授權的情況下,有理由認為醫生沒有義務聽從死者遺孀的關於提取精子或使用被提取的精子的請求。”

不過,存在不同的觀點和法律裁定。 2006年,一位法官在解釋器官捐獻政策時確定包括精子在內的一些器官可以由死者的父母捐獻,前提是死者此前不曾拒絕捐贈器官。

我們仍不能斷定精子屬於哪類,或不屬於哪類。所以關於死後取精和保存的政策,各家醫院都不一樣。很多醫院根本沒有該類政策。

美國生殖醫學會(American Society for Reproductive Medicine)的原則是,死後取精的請求必須且只能得到死者遺孀或生活伴侶授權,且使用的前提必須是之前經過一段悲傷期。同時,美國生殖醫學會指出,各醫療機構“沒有義務實施這類手術,但不論如何應制定書面政策。”

如果醫生或醫院對實施這種手術感覺不舒服,他們可以將遺體交給其他人實施。巴斯圖巴曾經在重症室、太平間、醫學檢驗室,甚至在辦喪事的房子裡實施該手術。

全球政策泥沼
其他國家的情況怎樣?有些國家有相關法律,有的沒有;有些國家是允可的,有的則是禁止的。該問題是全球的一大困境。

法國、德國、瑞典和加拿大等國家明確禁止死後取精。在英國,死後取精也是禁止的,除非當事人事先書面授權。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黛安·布拉德(Diane Blood)讓這一話題成為公眾的焦點。

布拉德與丈夫史蒂芬已經建立家庭並準備生子,但史蒂芬因腦膜炎突然離世。最初,法庭否決了布拉德關於使用史蒂芬精子懷孕的請求,並聲稱這種精子採集行為是非法的。但是,布拉德在上訴後得到了將丈夫的精子送到英國之外的權利,因此她在一個法律更寬鬆的國家接受了人工授精手術。最終,布拉德利用丈夫的精子生下了兩個男孩。

觀點的變化
在過去的四十年裡,對該問題的態度似乎發生了變化。在完成了一切後——疾病或重傷導致患者死亡,決定是否取精,決定後的相關流程和手術——讓人驚訝的是,大多數人都未曾使用死者的精子。

羅思曼和巴斯圖巴將這種後現代的提取精子的手術視為對悲傷者的同情之舉。羅思曼說,在他們進行的約200例手術中,提取出來的精子只用過兩次。

巴斯圖巴提取邁克爾的精子至今已有近兩年時間。安娜是否還想為邁克爾生個孩子呢?安娜表示,“當然想。我和他不能沒有孩子。”

一個奇怪的想法是,假如安娜從匿名捐精者那裡購買精子,從倫理角度質疑她的人會少一些。 “我不想與其他任何人生孩子。我只想生一個自己丈夫的孩子。”

20160601

source 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