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中的同學用網路資料做報告,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作為一個學生,先不管老師給幾分。把網路上的內容照抄到報告上,交報告給老師,又在班上跟同學們分享這些網路資料的彙整。
這樣有沒有侵犯智慧財產權?有沒有違法呢?
沒有哦!屬於求學的合理使用。Google查詢「智慧財產權」+「合理使用」,會有很多精闢的討論。
但是,覺得自己報告寫得不錯,就放在網路上跟更多人分享可以嗎?不行哦,放網路上就違法了。老師把報告放到學校資料庫,並開放權限給全校查閱,也不可以哦!
台中一中的同學,本來這樣做報告,報告品質是一個問題,但是本著學習的需要,蒐集與彙整資料,交給老師、同學們參考,都屬於智財權合理使用保障範圍,並不違法。
但是把報告交給蘋果日報這個行為就侵權囉,他們無權散佈這些內容。蘋果日報刊載這些報告是否違法呢?
蘋果日報不違法哦!媒體刊載事實給大眾知情,也屬於智財權合理使用保障範圍,是媒體的特權。
所以蘋果日報有權公佈他們到手的任何資料,不涉及智財權。但是可能違犯其他法律,就不在這裡討論了。
原文出處 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