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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雄鄉代會主席 周榮茂 涉詐領公款!


嘉義縣民雄鄉鄉民代表會主席周榮茂,被控涉嫌於2015年起至2020年虛報或浮報購買茶葉、酒品、宴席餐飲收據,由鄉代會不知情會計登載請領公款,再交給他,5年來詐領金額約133萬7180元。嘉義地檢署2月24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周榮茂,案件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裁定1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家屬今天傍晚完成交保手續。

嘉義地方法院說明,被告周榮茂經訊問後雖否認犯行,但有起訴書所載證據清單為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審酌本案事證已經鞏固,考量被告詐領金額數目、刑罰追訴之公益及被告人身自由已遭拘禁3個多月之不利益,依比例原則權衡,認以新台幣120萬具保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應得以代替羈押處分,被告交保期間如有影響證人之行為,將做為再行羈押之原因。

檢調專案小組去年11月11日傳喚周榮茂到案,檢方複訊後認為周榮茂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當庭逮捕收押,今天交保。

檢方起訴書指出,周榮茂擔任鄉代會主席,明知未實際購辦物品,不得以不實收據請領或浮報價額詐領公款,然自2015年2月起,以虛報或者低價高報、少量報多量等方式,利用空白收據填載不實內容請領公款。

檢調小組清查,茶葉部分,自2015年4月到2020年6月,每次虛報、浮報2萬6400元至9萬9300元共18次;2019年1月未實際買酒,卻拿酒商空白銷貨憑據單填載30瓶數量、每瓶單價1550元等內容,虛報4萬6500元;另於2015年2月到2020年9月,以低價高報、虛報、少量報多的方式,向鄉代會每次虛報、浮報3500元至6萬8400元不等金額;以及在2018年10月、2020年2月跟10月,浮報桌次跟採購餐點約3500元到9萬7500元等金額;周榮茂犯罪所得133萬7180元,將依刑法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將追徵其價額。

檢方認為,周榮茂擔任鄉代會主席多年,利用職務之便詐領公款達133萬7180元,敗壞官箴,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以資懲儆。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