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不是微博 應公開內容審查機制】連署聲明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JfvthT_vrVnOZvRCemfUJUgPpb93VVE1NJMlhLiXVI_x97A/viewform
最近改名為Meta的臉書,
旗下的Facebook和Instagram,
在台灣各自擁有約2040萬和923萬用戶,
滲透率近90%,全世界第一高。
如此受到台灣重視、愛用的社群媒體平台,
卻沒有負起相對應的社會責任,
在內容審查機制黑箱作業、並屢屢傳出讓台灣用戶疑慮不安的案例。
最近的一個例子,
就是以2019香港反送中運動為背景的紀錄片「時代革命」,
在2月25號全台上映的前一晚,
卻傳出臉書降低「時代革命」貼文觸及率、甚至相關動態發布被「消失」的消息。
這不但讓我們再次懷疑臉書的內容審查究竟如何作業,
也涉及平台對使用言論自由的控制,更嚴重者,
令人懷疑臉書是否成為政治操作的工具與幫兇,
在俄烏開戰、假訊息與網路攻擊等混合戰也如火如荼之際,
台灣人怎能不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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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
「時代革命」有何處違反臉書的內容守則?
究竟是誰在負責臉書的內容審查?
臉書內容審查的機制與標準為何?
近年美國政府陸續進用反對數位平台壟斷的學者專家,
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更針對臉書提起反壟斷訴訟。
FTC強調臉書靠著「買不成便埋葬」(buy-or-bury)的策略:
消滅市場上的競爭者、鞏固自己的壟斷地位,
當競爭愈來愈少、市場創新也日漸衰頹,
最後市場上只有一家獨大,
消費者不受重視、權益自然受損。
今年一月,
美國法院已經認同聯邦貿易委員會的主張,
判定FTC對臉書提起反壟斷訴訟有理。
台灣市場對臉書大開、臉書也在此地成為數位社群平台的壟斷者,
占有絕對優勢,它決定什麼樣的內容可以出現、什麼樣的內容必須消失;
以及用戶能看到什麼、看不到什麼,一切都操控在臉書手中。
臉書享有如此大的權力與獲利,部分原因,
乃是因為台灣長期放任境外數位平台享有各項市場與法規的優勢、卻完全不要求它負起應有的責任。
我們希望臉書,
每年由台灣的土地吸取百億養分,
應該心懷台灣,
配合台灣市場需要、遵守台灣法律的規範。
我們也呼籲台灣政府,
未來即將設立的數位發展部,
應該認真面對數位平台的監理課題、負起台灣數位產業的發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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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
江雅綺(臺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
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
殷寶寧(臺灣藝術大學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黃厚銘(政治大學社會系特聘教授)
陳誌雄(陽明交通大學科法所教授)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法所教授兼所長)
周克任(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 理事)
雷憶瑜(律師)
丁憲文(台灣之星電信 副總經理)
戴章皇(萊弗斯基因公司 執行董事)
陳建志(中華電信總公司 協理)
余國棟 (業務襄理)
簡立建(成大醫院急診部 主治醫師)
蔡瑞霖(國家文官學院 教授)
周子欽(台灣經濟研究院)
游美齡(康舒科技公司專案 主任)
林鴻達(律師)
許逢麟(布拉米實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