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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許禮安 醫師:醫療保健觀念的不合邏輯―談疼痛控制、無效醫療與健康食品


佛教蓮花基金會《生命》季刊167期【生存美學】許禮安醫師專欄
許禮安 醫師(高雄市張啓華文化藝術基金會 執行長)

從「邏輯」的台語談起

我最近去高雄小港的巷弄長照站(應該叫做健康站),對老人用台語演講「生命關懷與生死議題」,在車上和我妹妹聊到「醫療邏輯」。

我的台語會話勉強可以,但對醫療術語並不十分輪轉,想來想去不知道「邏輯」的台語要怎麼說,心想「邏輯」是從英文「logic」音譯而來,應該很難用台語表達。

我妹妹立刻用手機上網幫我搜尋(我的手機還是不能上網的「智障型手機」),得到的答案是「理路」,如果要說「不合邏輯」,台語就變成「無照理路」(沒有按照理路)。我的好奇心讓我一直都還是個「學生」,這是「終身學習」的實例。

我們怎麼可能把「疼痛」變成第五個「生命徵象」?

我長久以來一直聽到護理界說:「國際護理學界要把疼痛變成第五個『生命徵象(Vital signs)』!」我總是懷疑:這句話外國人真的是這麼說的嗎?會不會是翻譯錯誤,還是有文化障礙呢?

醫護人員應該都知道「症狀(symptom)」和「徵象(sign)」的不同:「症狀」是主觀而無法測量的,「徵象」是客觀而可以測量的,這兩者剛好相反。「生命徵象」目前包括四個:心跳、血壓、呼吸(速率)、體溫。

因此,我認為:「妄想」要把「疼痛」變成第五個「生命徵象」,這句話從根本定義就不合邏輯!

「疼痛」絕對是「症狀」,這是病人的主觀感覺,無法用儀器測量。

目前醫護人員使用的「疼痛指數」,是讓病人從「不痛0分」到「最痛10分」,去幫自己打分數,他說幾分就是幾分,醫療體系沒有儀器可以驗證病人說的「疼痛指數」是對或錯。

假如要把疼痛從「症狀」變成「徵象」,醫界必須先研發出「疼痛監測儀器」,讓疼痛變成客觀而可以測量。

當病人說他現在「疼痛指數」8分,要求打止痛針時,我們就接上「疼痛監測儀器」測量,然後說:「現在儀器顯示你只有痛2分,你是在騙我們。」可惜現在沒有這種儀器!

我認為這句話應該要解釋成:過去醫療照護體系只重視客觀可以測量的「徵象」,現在應該轉而關心注意病人主觀感受的「症狀」。

過去醫界有研究:病人如果心情好,可以減少住院天數。

另外,住在加護病房的兒童,如果讓父母經常進去加以「膚慰」:以肌膚接觸、撫摸而得到安慰,可以加速病情改善。

我對醫護人員演講時開玩笑說:「國際護理學界應該要發展一種『奇檬子(心情)指數』:醫護人員要努力用各種方式讓病人心情變美麗,他就可以早日康復!」

我常說:「專業人員有專業的智障!」病人主觀感受的疼痛,在定義上絕對不可能從「症狀」變成「徵象」。

我這些年來經常感慨的說:「台灣醫界前輩少做的一件大事,就是醫療常識的社會教育!」

如果連專業醫護人員的口號宣言都不合邏輯,就不能奢望社會大眾瞭解疼痛控制的重要性。最近看到網路報導:「醫界從千禧年開始重視疼痛議題,國際疼痛學會(IASP,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pain)與世界衛生組織(WHO)2004年在日內瓦正式宣佈將每年十月中旬的第一個週一定為「國際疼痛日(應該叫做止痛日)」(Global Day Against Pain),告訴人們減緩疼痛是人類基本權利。」

「無效醫療」不合邏輯:「無效」怎能稱「醫療」?

為避免社會大眾印象中的「放棄治療、放棄急救」等負面想法,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早在民國99年6月召開記者會提出「安寧新文宣」:「捍衛身體自主權,保障病人尊嚴,共創生命圓滿。拒絕無效醫療,享有專業照護,落實知的權利。」

台灣的記者可能大多數都不瞭解安寧療護,而社會大眾被媒體長期洗腦的結果,就是誤以為到死為止都要積極治療。

然而根據歐美的醫學研究指出:安寧緩和醫療和傳統的積極治療相比,反而可以讓末期病人活更久!

我在〈1030724安寧療護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文章提到:第三條定義的「四、維生醫療: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民國102年第三次修法把「維生醫療」定義成幾乎等於「無效醫療」,假如「無治癒效果」幹嘛要使用呢?

「延長其瀕死過程」好像是給有錢人的子女「脫產」用的。

我認為:醫界在講的「無效醫療」,其實是個不合邏輯的名稱,醫療必須有效才算是醫療,怎麼可能無效還承認它是醫療!

過去社會大眾和傳播媒體常說「放棄急救」,這個名稱讓家屬有一種心理誤解:好像如果不放棄,說不定我的親人還有救,現在是我自己放棄的,我的親人因此沒救,我就變成殺人兇手。

當你對主治醫師說:「你在做無效醫療」時,沒有任何醫師會承認,他可能會回你:「有效啊!病人還活著!」

你說:「可是不會好,卻又死不了。」

他可能會說:「只要還活著,就還有希望,就不能算是無效醫療!」

因此我說「無效醫療」不應該存在:確實不存在「無效」的「醫療」,而且根本不該存在「無效醫療」這個不合邏輯的名詞。

「健康食品」不合邏輯:健康不用吃,有病該吃藥!

我在2010年就寫過〈「健康食品」是不合邏輯的分類!〉)提到:「我一直對『健康食品』這個分類名稱存疑,經過思考後發現:健康食品根本就是一個不合邏輯的分類!

理由是什麼呢?

如果你身體健康,那麼所有你平常在吃的食物應該都算是健康食品。

可是衛生署(現在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竟然有認證的「健康食品」,意思是未經衛生署認證的我們平常吃的食物就都是「不健康」食品囉?

如果你身體不健康,就是已經生病,你應該要吃藥品而不是健康食品。

「健康食品」是一個不應該存在的類別,不然,按照合理的邏輯,衛生署應該要規定:我們日常所有吃下去的食物都需要經過「健康食品」的認證,包括所有的肉類、魚類、豆類、蛋類、奶類、蔬菜、水果等。

我有一句話:「凡號稱能治百病者,一病(一併)都不治也!」

如果有一種東西可以治好一百種疾病,理論上應該要有九十九種藥品消失才對!

遠見雜誌曾經報導:「健康食品」的成本大約只有15%,我覺得還太高估了!

我在2012年寫過〈關於安寧療護與健康食品–給衛生署長的公開信〉)提到:「第二個訴求是:請署長讓所有日常食品,都可以通過健康認證!」

我建議署長下令: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所有的日常食品類別,全面進行健康認證!

然後成立比照藥害救濟的制度,讓全國人民日常生活飲食,只要按照衛生署的健康認證標示去食用,就可以健康安全無憂,萬一吃出問題,還可以獲得國家賠償,衛生署才能夠真正算是「為全民健康把關」的單位,署長就會是一位功德圓滿的署長。(現在則是衛生福利部的部長和食品藥物管理署的署長)

許禮安110-12-09(四)辰時完稿/高雄市張啓華文化藝術基金會

原文出處 許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