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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案定讞後,黎智英聲明:「悼念是罪行就讓我承受懲罰,分享死者光榮分擔他們的負擔!緬懷那些流血的人,不要記得那些殘酷,愛的力量能戰勝毀滅」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港媒《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3人,被控去年未經批准仍至維多利亞公園出席六四燭光晚會,涉犯煽惑罪、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香港區域法院週一(13日)判刑,黎智英、鄒幸彤和何桂藍分別被判處入獄13個月、12個月和6個月。對此,黎智英發布聲明指出,「如果悼念他們(六四死難者)是一項罪行,就讓他承受懲罰」。

包括黎智英、鄒幸彤和何桂藍在內的26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及參與去年六四燭光晚會,包括黃之鋒等16人早先已認罪,獲判4至10個月;前香港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5人也認罪等候判刑;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前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則在受審前已離港。

不過,黎智英、鄒幸彤和何桂藍均不認罪,9日被香港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裁定「罪名成立」,週一與李卓人等5人一同宣判刑期。

香港區域法院週一裁定,黎智英入獄13個月、鄒幸彤12個月、何桂藍6個月。先前在同案中認罪的5名被告,也各被法院判處不同刑期,其中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入獄14個月、前常委蔡耀昌12個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錦威各入獄9個月、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4個月2週。

黎智英先前已因3起非法集結案合計被判入獄20個月。

對此,黎智英委任律師代表他在法院宣讀聲明:「如果悼念他們是罪行,就讓他承受懲罰,以分享死者的光榮,分擔他們的負擔。」聲明指出:「緬懷那些流血的人,不要記得那些殘酷,希望愛的力量能戰勝毀滅的力量。」

而身為律師的鄒幸彤則在審判中代表自己,她說即使有更嚴苛的法律和打壓,燭光也會一直燃點下去。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等民主運動人士,還面臨另外的香港國家安全法起訴,可能導致終生監禁。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