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於今(24)日召開第120次委員會議決議,與中影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影公司)締結行政和解契約,期能以此解決雙方因黨產條例所衍生之所有爭議及訟爭。本會已於今日下午與中影公司完成契約簽署。
上述契約主要內容可概述為以下五點:
(一)中影公司給付中華民國新臺幣玖億伍仟萬元,並委託臺灣銀行於本契約成立生效日之翌日起六十日內將前開款項撥付本會指定帳戶。
(二)中影公司95年4月27日之前取得之著作財產權及影片資產所有權,讓與中華民國。
(三)黨產處字第107007號處分於中影公司履行前二項條件之同時廢止。
(四)本會得基於查明歷史真相之目的,得繼續發掘揭露中國國民黨持有中影公司股份時期之史料等。
(五)雙方現正繫屬法院之訴訟,以訴訟上和解或中影公司撤回起訴之方式終結訴訟程序。
本會黨產處字第107007號處分曾認定中影公司脫離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時有對價不相當之情形,本次和解條件之基礎,即將本會處分中認為有價差之部分移轉國有。對於中影公司經營團隊在協商過程中展現出的誠意,及其股東之支持,本會謹此表達感謝。
這是黨產條例施行以來第一件以締結行政契約方式解決不當黨產爭議之案件,符合轉型正義所欲追求之真相及和解精神。本會今後將持續依照黨產條例之規定進行黨產條例所定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職權,早日完成不當黨產之清理工作,把該人民的還給人民、該國家的還給國家。
原文出處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