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首相強森9月16日在倫敦的國會下議院答詢。(圖:路透社)
◎ 傅雲欽 2021.09.21
9月16日,也是國會下議院議員的英國前首相梅伊(Theresa May)在英國國會下議院的一場辯論中,質詢現任首相強森(Boris Johnson)說,倘若北京政府企圖犯台,英國要採取什麼的立場?強森答詢時表示,英國決心捍衛國際法,不排除任何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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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捍衛國際法」,就是台灣官員常說的「依法(在此指國際法)辦理」。台灣官員這樣答詢,是「敷衍兩句」,看似回答,其實等於沒有回答。英國首相這樣答詢,可能不是敷衍,而是「戰略模糊」,保持彈性。
強森說英國會「依國際法辦理」。依國際法,英國能如何辦理呢?
比起美國這個「傻大個」,到處散財,到處施恩,英國精明、現實多了。拿1949年中國的共產黨建政後的「政府承認」的議題來說,英國在中共建政沒多久之後就承認共府,把駐中國大使館搬到北京了。
反觀美國。美國顧念與國民黨的舊情,昧著良心說在彈丸之地的台灣的國民黨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一直不承認共府的合法性,直到1979年。總共拖了30年。古今台外,難得一見。美國挺國民黨可說不只是「仁至義盡」,而是到「過仁過義」的程度了。
但是,台灣那些不要臉的「戰鬥藍」不但沒有心存感激,還罵美國改為承認共府是「背信棄義」,甚至還利用最近美國阿富汗撤軍之事,把1979年的事翻出來,再罵美國一次。
噫!美國有義務扶「阿斗」一輩子嗎?那些不要臉的「戰鬥藍」怎麼不去罵英國呢?英國早美國30年承認共府呢!
相對於美國的濫情,英國比較現實。如果共府武力犯台,英國很可能依「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國際法原則辦理。也就是,英國一向採行「一個中國」政策,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共府武力犯台是中國的內政事務。而且,英國在對岸有龐大的利益,在台灣則較少。
因此,英國原則上會採取隔山觀火,中立不介入的立場,就像七十多年來那樣。當然這是原則而已。
凡原則必有例外。例外情形,如中國於武力犯台時濫殺無辜,違反人道。這時,英國可能會聲援台灣,譴責共府兩句。此外,如果美國逼英國一起參與某種協助台灣的行動時,英國也可能配合美國,就像英國過去配合美國在南斯拉夫、伊拉克、阿富汗等地的行動那樣。
問題是,美國或甚至英國,在何種情況下可不顧國際法上「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原則,介入共府犯台的事情呢?
首先,人民自決原則是台獨建國的國際法依據。台灣人民自決權優先於中國的主權。國際社會可以保護台灣人民自決權的名義聲援台灣,甚至協助台灣。
美國過去七十多年對台灣的協助,也是依據這個。美國過去七十多年協助台灣,有些事項如軍售,已到達干涉中國內政的程度,但基於人民自決原則,這種干涉可以「阻卻違法」。
不過,過去七十多年,台灣只是自決反對岸併吞而已,尚未自決獨立建國。
如果有一天台灣自決獨立建國,成為國家,而共府因此武力犯台,那麼國際社會如果要協防台灣,國際法的依據會比現在更多,更有力。怎麼說?
國際社會可以對台灣這個新國家做「國家承認」,然後與台灣國建交,甚至結盟。如果美國,或甚至英國,承認台灣國,並與台灣國建交,甚至結成軍事同盟,那麼美、英協防台灣就是依據條約,有理有據了。
但願英國首相強森所謂的「捍衛國際法」(即依國際法辦理)是指依英國與台灣國的同盟條約辦理,協防台灣國,而不是依「內政(中國內政)不干涉」的原則,不介入中國鎮壓台灣省叛亂的事務。
原文出處 傅雲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