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相較於其他科別,由於求助的病患有可能具有創傷經驗,在治療期間,治療場域外的立意接觸應該是禁止的,不只是移情上容易造成個案的混淆,而且,也是對病患的剝削,嚴重違反執業倫理。
不論是性行為、金錢借貸、無償勞務都是。
這絕對是在訓練過程中,老師們耳提面命的。
而且,一旦發生,不僅對當事人有影響,也影響其他人求助的意願。美國各州規定不一,從結束治療兩年後才允許有感情關係到終生禁止都有。但在治療期間,絕對是禁止的。
類似的不當接觸,醫療、心理治療、諮商輔導,甚至NGO的志工我都聽過。最慘的還曾經造成治療者死亡。
過去,曾有住院醫師問過我,為什麼要寫逐字稿。其實,除了訓練需求以外,良好的紀錄也是保護自己的方式。
這個案件,適用刑法228條:「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可以檢具相關資料向學會倫理委員會檢舉。
原文出處 李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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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出處 PTT
以下文引文
那位精神科任職於新北市某大型財團醫院,第一次見面是2017年因為廣泛性焦慮症去看診,後來連續看診是2018年畢業北上回家之後,也是這一切讓人痛苦窒息自我懷疑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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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連續給這位醫生看診之前我大概吃了半年的百憂解,但是情況也不見好轉,2018年第二次掛他的診,在這位醫生的診間哭了快要一個小時,後來醫生跟我說我需要諮商,要我留了電話給他,會由醫院這邊跟我聯絡。一個星期後接到了電話,是醫生本人打來的,接著開始了每個星期三早上10點固定去諮商,然後一個月拿一次藥的模式。除了高中有因為憂鬱症量表爆高被抓去輔導室聊天的經驗,其實我也沒有做過諮商,大概知道應該不便宜而且多是心理師在諮商。但是很特別的是,我的諮商是醫生本人幫我進行,而且僅收150的掛號費。後來因為醫生很忙,常常10點還在會議ꄊA但是我又會傻傻的在諮商室外等,所以在第三還是第四次諮商時他說可以交換line,然後之後都用line約時間。交換line後,又經過幾次的諮商,有一次我也是被放鴿子很久,他事後在line上面說他想私下找我去吃飯作為補償,並希望這件事我不要跟我爸媽說。我一開始覺得很奇怪的,大概就是給了軟釘子,但是後來我們還是用line聊了一陣子,他跟我分享了很多事情還說他很欣賞我,覺得我是一個很棒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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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我們在諮商室發生了關係,那時候我也不知道自己喜不喜歡他,他喜不喜歡我,就這樣發生了那樣的事。這件事情發生之後,我陷入一個非常患得患失的狀況,我看了很多很多精神、諮商的書籍,寫著所謂的「移情作用」,我覺得我不是真的喜歡他,只是因為諮商關係讓我覺得他是一個懂我而且給我支持的人。後來我也跟他說「我覺得我對醫生只是移情作用,我們不要再這樣下去了」他解釋了很多,說他只是想要幫助我,還有他是喜歡我的,絕對不是只是想要佔我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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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們的諮商都在外面的咖啡廳進行,因為他說在外面的時間比較彈性。然後每次他都會遲到,大概在咖啡廳坐不到30分鐘就會帶我去附近走走,然後去沒有人的地方摸我的身體,有時候還會發生關係。日復一日這樣大概過了幾個月,我中間無數次跟他說「這樣的關係讓我很混亂,我們到底是什麼關係,我沒有辦法像你一樣瞬間從醫生病人切換到另外一個角色」我真的很痛苦我也會問他「你是不是都利用你的職務對其他的病患做這樣的事」他總是回我「我是在工作又不是在選妃」、「我只對妳有感覺」…諸如此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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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們這樣的關係大概維持幾月一次,然後每個月還是回他的診,在診間總是很痛苦,想著為什麼他可以完全不受影響,然後藥的劑量也是忽高忽低,因為我的狀況從來不會穩定,我也跟也是說過「我覺得我的憂鬱來源就是你,我原本是為了解決問題才去看診,結果反而讓我情況更惡化」。因為每個月都找不到他,就只有他說要找我吃飯那週才會出現,對我而言就像是戒斷症發作一樣,開始失眠頭痛嘔吐焦慮到沒辦法生活,常常站在月台想著自己到底在幹嘛,眼淚就流下來。
中間每次我情緒爆發,真的因為他的事情讓我有吃藥自殺的念頭,他都會跟我說他多喜歡我,希望我好好的活著。有時候我問他「真的那麼喜歡我,為什麼不跟我交往?」他跟我說「我媽媽不同意,因為我們年紀差了17歲,媽媽會覺得我是不是有病才去喜歡一個小女生,為了說服她我現在跟她鬧翻了,希望妳體諒」其實我也沒看過他媽媽,但是卻常常聽到這個理由,即使我知道那八成是胡謅但是裝睡的人就是叫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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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跟我說,我必須學著一個人生活。說我不用給自己設定25歲結婚這樣的目標,就像他現在41歲了也是一個人生活的很好,這種事情本來就不用勉強,要學著跟自己「獨處」。他常常跟我說,他的生活非常忙碌,大概就是看診研討會演講,一週大概7天都在工作,他說做有興趣的工作,也就這樣二十幾年了,沒有休息。看他每次的看診人數都有70-100人,感覺尚屬合理,有時候常常找不到人,出去吃飯的時候也是在回訊息,「我回一下病房的事」、「最近急診裡面有個躁症的病人」、「新的實習醫生問題很多」…好像也是蠻合理的反正我也沒有看過那些內容。有一次吃飯,
我不小心看到他的手機對話,在跟我吃飯的時候傳了「到家了」、「抱抱」、還有很親密的貼圖給另一個女生。我突然醒了,跟他說,我了解了你所說的「一個人」,其實就是不跟任何人交往,但是也不乏陪伴,這樣還不用負責,真的很聰明。我可以明顯看到他臉色變了,他說那是認識很久的朋友,在美國,因為也不會見面所以才會傳這些。這根本bullshit,說實在我聽不出這前後的因果關係,只是笑著說對啦很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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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跟他說了上面那些後,他說「如果妳不能接受我跟其他人傳這些,我願意從今以後不再打擾妳,雖然我會很難過失去妳,但是我會忍住。」我覺得很好笑,原來人聽到精神上無法負荷的荒唐事物,反應會是大笑啊。原來我真的就是填補空窗期的可有可無的那一位(應該還有很多位),我問他說你也是用媽媽不同意去跟每一位女生說嗎?他一直鬼打牆,只說如果我不能接受那樣的對話,他會改,要我不要過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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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把這件事跟我父母還有一些很熟的友人說了,大家都覺得我被騙了,我媽媽還來房間抱著我哭。一直以來我沒有跟別人說過,我總覺得自己不值得被同情,因為這事情講出去就是一個越想越不對勁的台女的故事,但有一天我真的覺得我受不了了,再自己一個人承受的話我一定會去自殺,而且這件事情重頭到尾就只有我一個人在情緒裡面,他也不用負任何責任。我有想過提 ,但是除了醫病倫理有瑕疵,完全就是合意行為吧…而且如果這件事弄到身邊的大家都知道我應該會沒辦法生活下去,我媽甚至跟我說要把這個當成帶進去棺材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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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我仍不知道該怎麼定義發生在我身上的事,如果我明確的拒絕這一切就不會發生,但是發生之後我也沒有作為,只是不斷不斷的自責。這社會上有太多利用職權或是心理脆弱而趁虛而入的人,就像「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只能說那是一本每一字一句都很痛苦的書,沒有經歷過的人是不會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