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達成框架協議的防止IT巨頭等逃稅的徵收數字稅,成為徵稅對象的全球約100家跨國企業中,有可能包括數家日本企業。
徵收數字稅的機制是:即使在國內沒有分店和工廠等據點,只要有利用網上銷售等服務的用戶,各國就可以徵稅。全球銷售額超過200億歐元、稅前利潤在銷售額中佔比超過10%的跨國企業將成為對象。這是考慮到谷歌、蘋果等被稱為GAFA的美國IT巨頭,銀行和保險等金融業不屬於徵稅對象。
若單純套用該標準,那麼日本的豐田汽車、索尼集團、NTT、武田藥品工業等屬於對象。不過,東京財團政策研究所研究員岡直樹分析說:“很多日企在海外設置工廠和店舖等設施,已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會被徵收(數字稅)的企業很少。”
通過徵收數字稅分配給各國的是利潤率超過10%部分的20%~30%,根據該企業在各國的銷售額進行分配。OECD推算每年將有超過1000億美元的利潤可以分配給各國。
關於導入15%以上的最低企業所得稅稅率這一加強國際徵稅的另一個主要內容,則預計將增加1500億美元稅收。岡直樹指出,由於海外的競爭企業將無法逃稅,“商品和服務的競爭條件會變得公平,對日企而言利大於弊”。
原文出處 共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