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二○一九年核一除役後,核二今年底也加入除役行列,核電廠到期關閉實屬正常,但核二廠一號機卻要提前半年停機,引起外界批評為何要提前停?殊不知這是迫於現實,因為核廢料目前已爆滿到無法繼續運轉的地步。
早期台電興建核電時,對於核廢料處理過於樂觀,因此規劃廠內用過核燃料池容量有限,不足以容納運轉期四十年產生之所有用過核子燃料,即使經過空間密集化處理,甚至二○一六年以臨時、應急的方法改裝燃料池增加容量,目前都已達爆滿極限,核二廠一號機今年十二月廿七日運轉執照到期,但因用過的燃料棒已無空間存放,估計只能發電到六月底,較除役時間提早六個月,這是早已排入電力系統規劃的事項。
五月份發生兩次停電意外事件,雖然跟核電無關,但支持核電派又再度高呼核電不能廢,卻故意不提核廢料陷入無解困境的事實。目前核電廠區內雖規劃興建乾式貯存設施,卻僅能提供四十年的貯存空間需求,至今核一廠的核廢料乾式貯存場,因新北市政府不給通過而無法啟用,核二廠的乾式貯存設施甚至尚未開始興建。
新北市政府提出的條件是必須要能保證核廢料最後不會永留原地,成為核廢最終處置場,但只要一日無法令、無場址,誰可以保證此事不會發生?因此一拖再拖,至今核二廠反應爐已無空間運轉,除役停機無可避免,期待政府讓核二廠持續運轉的主張若非不清楚事實,就是故意混淆視聽,讓人誤以為核二可用,甚至還可延役。
核電廠內的燃料棒,是最棘手的高階核廢料,追本溯源當初若非核電主政派始終不願重視核廢處理,只知發電運轉,不顧核電最大的後遺症,也就是萬年廢棄物何去何從?
怎會一拖四十年,直到核電廠都要除役了還是沒有進展?送到國外處理一直都是虛晃一招的騙局,沒有國家願意接受其他國家的核廢料。要真正面對核廢料問題,首先要做的就是立法,在國外立法、選址、興建都要數十年之久,立法制定核廢處理時程表,才是核電負責的開始。
支持核電的一派不僅應要先說服新北市府與市民願意作為核廢料乾式貯存中繼站,更要面對至今全台沒有縣市願意接受核廢料的現實,不該空言要用核電,卻不願付出核電的高昂代價。
(作者為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