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全國各級法院暫緩實體開庭,為了維持司法程序有效進行,保障當事人受妥速公平審判權利,並維護程序參與者健康及安全,總統25日公布「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賦予遠距視訊開庭法源依據,定27日生效。
司法院指出,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武肺司法特別條例,總統25日公布,使司法機關在檢疫、隔離及封鎖等防疫措施之下,得更廣泛透過遠距視訊審理、電子傳送文書等方式進行訴訟程序,免於停擺危機,解決現有法制所面臨的困境。
司法院旋於25日依特別條例第2條規定,會同行政院發布核定令,未來只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第三級以上疫情警戒,對實體開庭為主的司法程序造成影響,就可適用特別條例特例以緊急因應。
換言之,在特別條例施行的2年內(到2023年6月30日終止),「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我國任何地區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以上疫情警戒之期間」,即屬得適用本條例規定所謂的「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
司法院表示,與行政院核定啟動特別條例後,將依我國人民交通往來及居住生活狀況,指定適用地區為「全國」。本核定令的發布,亦同步刊登於相關政府機關網站,以公告週知。
司法院強調,核定令25日發布後,與特別條例相同,均於27日生效,期盼司法權於疫情期間保持妥適運作。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