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震驚社會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在台鐵列車上遭殺害案,鄭姓男子因補票衝突,突然持刀刺入李承翰腹部致死,一審嘉義地院去年4月認為鄭男犯案時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被害妄想,判鄭無罪,輿論譁然;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年2月認定鄭男行為時辯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降低但未達完全喪失」程度,依殺人、妨害公務罪,逆轉改判鄭17年徒刑、刑後強制監護5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判刑17年定讞。
55歲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他在2019年7月3日晚間在台南搭台鐵火車北上,行經嘉義站時遇到列車長查票,鄭男為了補票問題與車長口角,鐵路警察李承翰獲報前往處理,鄭男卻在混亂中掏出尖刀刺中李承翰腹部,李血流過多送醫不治。
一審嘉義地院依據鄭男從2010年起的就診紀錄,醫師診斷鄭患有思覺失調症,但鄭從2017年後,就再無看診紀錄;而依鄭男案發當天足跡,鄭到處對人說有人要謀害他、取其保險金,他甚至想搭火車北上開記者會;列車行經嘉義站時,列車長要求他補票、下車時,鄭還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精神狀態極度不穩,認知及理解能力已受病情嚴重影響,隨即刺殺李承翰。
一審由榮總嘉義分院做精神鑑定,認為鄭男犯案時處於急性發病狀態,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合議庭認定已達「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程度,判處無罪,並命令強制就醫5年。
殺人卻判無罪,引發輿論討論聲浪,李承翰家屬也公開表達認為司法對死者不公平,檢方上訴。
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時,傳喚一審的精神鑑定人、榮總嘉義分院精神科醫師沈正哲作證,蒞庭檢察官林志峯當庭質疑沈在速食店寫鑑定報告,沈正哲回批檢方無理取鬧,檢、醫當庭互槓。
二審委請成大醫院精神科醫師對鄭進行精神鑑定,結論認為鄭男沒有反社會人格,但犯案時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辨識能力降低,若案發前有按時服藥,可能可以避免殺警案發生,有強制監護治療的必要性。
台南高分院今年2月24日宣判,認定鄭男犯案時的精神狀態,雖因精神障礙,以致辨識行為違法和控制的能力「顯著減低」,但尚未達到「完全喪失」的程度,不能判處無罪,只可減輕其刑;鑑定也認為若未經相當治療,鄭男出獄後有極高可能再度失控。
二審合議庭因此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17年有期徒刑,同時宣告刑畢令入適當處所強制監護5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認定二審判決包括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皆未違反法令,量刑理由也已充分說明依據,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