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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中科院得任用科技專長軍職人員


為因應國防自主政策與各軍種武器系統研究發展需要,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中科院得於不逾設立時軍職編制員額限度內,任用具科技專長軍職人員。

目前國軍所使用的雄風系列反艦飛彈、天弓系列防空飛彈皆由中科院研發、製造,但由於中科院於2014年改制為行政法人後,無法進用軍職人員,影響國防教育體系培育的國防科技人才,及具軍事背景的專業人員參與國防研究,因應國防自主和軍種武器系統研發需要、賦予中科院用人彈性,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國民黨立委呂玉玲等朝野立委,皆提出「中科院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根據三讀條文,未來中科院得於不逾設立時軍職編制員額限度內,任用具科技

專長軍職人員。其相關權利、義務事項,準用隨同移轉中科院的軍職人員相關法規,不受行政法人法第20條第1項的限制。

此外,由於中科院業務涉及國防、軍民通用科技,武器裝備的研究發展、生產製造等事項,關係國防自主及戰力提升,服務於中科院的人員所涉及的機密資訊的程度不亞於國防、外加、國安等主管機關所屬人員,為確保中科院人員安全管控,三讀條文增列,中科院人員應經中科院核准,始得出國(境),而相關辦法授權由國防部定之。

另,中科院負責國軍重要武器研產任務,為加強績效評鑑作業及配合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三讀條文增訂,中科院的績效評鑑人員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四分之一。評鑑人員應就國防部至各受評鑑單位初評結果實施複評,並得視需要實地查證,將查證內容與評鑑依據及理由載明於評鑑報告。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為使中科院科研工作結合國軍建軍戰備實務,國防部應於本條例修正通過後6個月內,訂定中科院科技軍官至國軍單位交流歷練實施計畫,使國防科技人力與部隊實務需求結合,達最佳運用效益。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