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籍的26歲王男與25歲郭女為情侶,2019年來台旅行,卻涉嫌產子後殺害,趁嬰兒還有呼吸時丟入廚餘桶讓他窒息身亡,犯後即逃回新加坡。台北地檢署透過法務部向新加坡交涉長達2年,並發布通緝,11日傳出星國警方終於動起來,將兩人逮捕到案。法務部表示,不便說明個案內容,但一直有和新加坡司法單位聯繫,進行個案司法互助。
法務部指出,前年2月案發後,北檢調閱監視器,發現王、郭二人犯後同日就逃回新加坡,立刻發布通緝,由於全案物證都在台灣,檢察官隨即透過法務部與星國檢警聯繫,雖然兩國無正式的司法互助協議,但殺人罪情節重大,雙方透過個案互助的方式,互相請求證據提示,經過長達2年的聯繫與交涉,星國警方上月逮捕2人,而法務部也全程掌握相關訊息。
本案2名嫌疑人與被害嬰都是星國人,台灣只是案發地,但事發後,相較於台灣檢警積極偵辦,不斷與星國接觸,新加坡的態度卻相對消極,當時引發不少爭議,而今星國警方在看完我方提交的相關卷證後,終於決定動起來,大動作逮捕2人,亡羊補牢猶未晚,值得肯定。
目前疫情嚴峻,再加上兩名嫌疑人都屬新加坡籍,引渡來台的機會不高,研判全案應會交由星國司法機關偵處。
新加坡刑法第3條規定,國民的境外犯罪行為視同於境內實施,得於國內接受審判與受罰。另從新加坡刑法觀點來看,若兩名嫌疑人有計畫把嬰兒活生生丟進廚餘桶致死,恐觸犯第302條謀殺罪,處死刑;若兩人一時失慮犯案,非屬謀殺的計畫性殺人,則犯故意致人於死罪,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除非郭女產後憂鬱殺嬰,星國考量其情可憫,在第310條特別創設一個婦女殺嬰罪,才可逃死,但仍得面對無期或10年以上的重刑。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