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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台灣原住民之必要的狩獵


任天堂 Switch 獨佔遊戲「魔物獵人 崛起」(Monster Hunter Rise)大賣,讓不少人在遊戲世界享受狩獵樂趣。在現代,狩獵通常並非必要,亦有法律限制或禁止狩獵以保護動物。不過,有台灣原住民認為,原住民應該享有狩獵權,並向最高法院聲請釋憲。

2013 年,原住民王光祿持獵槍獵殺兩隻受保護動物長鬃山羊及黃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囚 3 年半。現時,王以法律扶助基金會為代表,入稟最高法院聲請釋憲。據台灣最高法院新聞稿指,請求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的合議庭,認為上述兩項法例的部分條文,未就原住民特殊情形加以考量,應宣告違憲。法院將於今日(5 月 7 日)下午宣判。

接受卡塔爾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訪問的法扶會人士認為,有關法律既不符合實際情況,且與台灣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保護傳統習俗條文抵觸。「『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土著獵人狩獵前,須提交申請並報告要獵捕多少種動物。此舉違反傳統法則,因為即獵物屬於祖靈的祝福,不能用來吹噓炫耀;同時,森林環境充滿變數,人們不能事先預計要狩獵甚麼動物。」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台灣現行法律僅允許原住民使用自製槍枝狩獵,禁止使用現代化制式獵槍。法扶會成員、從事原住民權益工作的陳采邑律師,2018 年曾投稿期刊「全國律師」,批評只准原住民使用安全成疑的自製獵槍,是漠視獵人的生命安全與自由。而且日治時代批准原住民使用的村田式霰彈獵槍,到今天卻被法院認定不屬於傳統可使用的槍枝;反而近 30 年來的工業產物喜得釘火藥獵槍,卻在 2014 年起獲准合法使用,反映「傳統」的定義矛盾。

限制狩獵槍枝種類,同時有機會衍生誤會。泰雅族獵人 Silan Oyon 指:「局外人最常誤解的,是我們不分青紅皂白,所見即殺。有時漢族在山上見到死去的動物,會在網上分享照片,說是原住民大肆殺戮。事件上,這是因為我們的槍枝質素差劣。有的獵物中槍後仍能長時間奔跑,我們可能要再補上幾槍,使事情顯得更殘酷。」

對原住民來說,狩獵的意義跟他們的傳統信仰密切相關。排灣族獵人 Baubu Caljas 強調:「狩獵是原住民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們的傳統宗教儀式,包括葬禮、豐收節日及祈禱,經常要獻上動物。我認為,要我們向政府申訴狩獵『合法權益』本就不公道。這個政府在數十年前才接管我們的家園,而我們身為台灣原住民,在島上生活以千年計。這個政府統治我們的時候,有徵求我們同意嗎?」

Oyon 則表示,原住民狩獵有助維持生態平衡。「漢族人以為我們每日都在狩獵,但我們不會心血來潮就去狩獵,而是隨著季節變化、在山脈與河畔間交替狩獵。」Baubu 認為,過去 20 年台灣一些動物種群發展有失控的情況,須作少量狩獵維持生態平衡。「我們靠近山區生活,明顯見到有野生動物數量失控。正在迅速繁殖的動物,令整體植被密度持續下降。當下的生態系統卻沒有任何應對的捕食者。」

原文出處 C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