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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出獄男扮女裝恐再犯,成國內強制穿戴電子腳鐐首例


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多年前犯下性侵害案件,判刑10年8月,蹲到2018年才出獄,上月深夜卻男扮女裝尾隨2名正妹進入公寓樓梯間,涉及強制、恐嚇、侵入住宅等罪,士林地檢署考量他的犯行均為輕罪難羈押,又擔心他再犯,命他戴上電子腳鐐全天候監控,成為防逃新制施行後首例。

扮女裝尾隨2正妹侵入住宅

「刑事訴訟法」前年修法新增「以電子腳鐐替代羈押」制度,但因設備尚未建置完畢,檢察官與法官都無法使用。法務部長蔡清祥日前商請高檢署借用監控性侵假釋犯的電子腳鐐設備,終於解決難題,也讓士檢得以掌握王男行蹤,嚇阻再犯。

王男曾犯下性侵害重罪,判刑10年8月,2018年9月執行完畢出監,但須定期向家防中心報到上課,但王男似未收斂,日前趁著夜深人靜時外出閒晃,隨手牽走一輛腳踏車尾隨落單女子,無人受害,只有腳踏車失主提起竊盜告訴,惟檢察官認為他只是把車從甲地牽到乙地棄置,並未據為己有,不起訴處分。

上月底凌晨1時許,王男穿高跟鞋、戴假髮「男扮女裝」,再度牽著一輛腳踏車在台北士林區遊蕩,見2名女子面貌姣好,竟尾隨其後,直接闖入對方公寓樓梯間,幸好其中一女的家人聽到怪聲出面,王男才趕緊跑了。

王男的跟蹤行為違反行政罰社維法及強制、恐嚇、侵入住宅等罪,均為輕罪,但士檢翻出他的性侵害黑歷史,當時也是深夜尾隨落單被害女子,若輕縱交保,恐再度發生憾事。

輕罪難羈押 檢全天候監控

士檢審酌後引用防逃新制,命王男穿戴電子腳鐐,成為全國第一起運用電子腳鐐監控被告的案例。工程師6日已至王男住家附近裝設電子圍籬,王男夜間時段不得外出(宵禁),一旦違反規定,士檢將可向士院聲請羈押。

性侵犯的電子腳鐐監控設備中心目前設在高檢署,系統若偵測到訊號異常,就會通知所在地的觀護人,觀護人再請最近的警局派人查看。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