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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脫產成功被害家屬求償無門


男子陳伯謙於2018年6月1日犯下「華山草原分屍案」,刑事一審判死刑,二審因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調查未詳盡、理由欠完備,發回更審;陳男另被死者高女雙親求償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約1400萬元,台北地院昨天再度開庭,卻驚爆陳男透過移轉名下不動產方式脫產,導致被害人家屬無法扣得其名下財產。

高女父母的委任律師表示,家屬雖在台南地院對陳男聲請假處分,但陳已將不動產移轉他人,家屬又無法得知移轉對象姓名與地址,才會無法補正,導致法院裁定駁回。

律師也轉達高女父母的心聲表示:「我失去亭亭玉立的女兒,是被陳伯謙剝奪生命,悲憤難當,請庭上就精神慰撫金部分依法審酌。」

律師︰可另提告訴與求償
律師林俊峰分析,陳男移轉不動產避免高女家屬追償的做法,恐已觸犯刑法毀損債權罪,最重可判2年徒刑;而高女父母可依法在得知後6個月內,對陳男另提刑事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便有機會獲償。

陳男委任律師則聲請傳喚高女父親的徐姓友人作證,原因在於徐男並非司法警察,卻可任意與陳男見面,還與警方一同前往草堂問話,轄區派出所所長林俊燁也任由徐男在獨立空間詢問陳男案情,有無不法取供,尚待到庭釐清;至於林俊燁為何可在陳男自白前鎖定其為嫌疑人並進行問話,還未留下任何錄音紀錄,同樣需到庭說明。

陳男委任律師另聲請再做精神鑑定,鑑定人則為現任台灣大學心理系副教授趙儀珊,若北院考量趙女為陳伯謙另位委任律師黃致豪的論文指導教授,應予迴避,可由警察大學助理教授施志鴻鑑定,施、陳或律師均無關係,施男也曾從事諸多「虛假自白」的論文研究。

高女父母委任律師指出,被告聲請傳喚的2名證人,均曾於刑事審理時作證,無再度傳喚之必要;何況,最高法院發回理由並不包括陳伯謙的自白。另經為陳男進行精神鑑定的彰化基督教醫院醫師王俸鋼赴刑庭作證,刑事歷審認定陳男自白並未出自任何非任意性(指都出自被告的自由意志),因此沒有傳訊的必要。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