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司法院流傳所謂的「533法則」,而且法務部也有類似的說法。所謂的「533法則」,是指如果法官或檢察官與富商翁茂鍾有5(吃飯次數)或3(收襯衫件數)或3(收補品盒數)以下的情形,就不予追究。因為涉案的司法官實在太多,這種「避免血流成河」的做法,引起許多法律人反感。
不過,所謂的富商翁茂鍾,到底為什麼要請法官、檢察官吃飯、送「襯衫與補品」呢?這就要回到1995年來談了。
那一年,翁先生的家族企業與巴黎銀行進行金融交易,損失了將近3億元,銀行請求本票裁定獲准,公司倒閉在即。這時候,翁茂鍾先與石木欽開會討論,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又指示公司經理去自首,主張本票是他偽造的,翁先生大方的「原諒」這個偽造3億元本票的員工,法院也順水推舟給員工緩刑不用關。這個案件很巧合,就是翁先生的好友法官蘇義洲審理。
這個判決出來,後面就非常好解套了。因為民事法院會按照刑事法院認定,就當作本票不是公司開的,是經理自己亂開的(為什麼經理會做這種沒好處的事?!)2001年,他與法官石木欽與顏南元吃飯,再跟法官林奇福見面吃飯,民事案件就神奇的在最高法院發給林法官當庭長的庭進行審理,當然勝訴,免還3億元。
接著,翁先生展開大反攻,透過調查官好友,向地檢署提出檢舉,控告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偽造文書,一審無罪,二審判刑四個月,上訴最高法院時,他的法官好朋友石木欽、池啟明、吳雄銘又「剛好」是承審這個案件的法官。「只可惜」,這個佈局因為諸先生在審理過程中過世,所以沒有成局。但是翁先生繼續追殺,對諸先生遺下的兩個8歲、9歲的未成年子女提告,求償公司名譽損失5億元。不過這個可能太離譜,最終法院總算沒有讓他們勝訴。
那麼,這件事怎麼爆發的?
2019年,終於有檢察官偵辦石木欽的關說案,並且在搜索翁茂鍾以後,發現有27本筆記本,記載他1996年到2003年的日常「送禮名單與司法官宴客、幫忙人生」,舉凡「幫忙」日記裡的司法官炒股、孩子入學,或者一起吃飯,法官給案件「建議」、甚至送了誰「襯衫」與「禮盒」,通通都有具體的名單與紀錄。司法院發現茲事體大,所以才會訂定所謂的「533原則」,希望避免血流成河。
可是,故事不應該是這樣的。
為毒品或行賄案件辯護過的律師都會知道,很少會有嫌犯在紀錄上直接寫行賄金額或是毒品種類,都是以「蘋果」「四神湯」來作為代號。如果這些收取禮品的法官或檢察官,可以輕描淡寫說,「這只是500元的襯衫」,對於因為毒品代號被判刑的被告來說,情何以堪?你們法官就可以用代號蒙混過去,我們被告講四神湯你們就認為一定有鬼?講難聽點,哪個法官會稀罕500元襯衫或禮盒?如果我是法官,你送我這個,會被我設為拒絕往來戶好嗎?我有缺襯衫嗎?就算真的是襯衫,有人會無緣無故送你襯衫,你不會覺得他是因為我的職位才送我,千萬不能收,或是收人家禮物,不太適當嗎?
我們律師,每天都要回答敗訴的當事人問我們,到底這個法官有沒有收賄,也花了很多時間在說服當事人,不要去找司法黃牛,不然會被騙錢,而且就算是真的,也是違法的。現在我們要怎麼跟當事人拍胸脯保證,敗訴是因為你不對,而不是因為對方行賄?
所以,請司法院與法務部認真對待這件「動搖司法國本」的集體行賄案,如果輕輕放下,這對於多數認真工作的司法官並不公平,也讓我們律師以後更難向當事人解釋司法正義。533法則如果真的存在,又不徹查到底有沒有行賄,司法改革大概也就是一場空。
原文出處 呂秋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