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親認真防疫,別到處亂跑;聽我講個離奇的事。
大家可能在新聞上看到:
新北市刑大弄丟了一支市價300萬台幣的證物手錶,結果和嫌犯失主以50萬元「和解」。
檢警對這件事情的處理,大概只能用「包庇」這兩個字來形容。
1.
扣押24隻手錶,偏偏搞丟最貴的那隻!遺失還是被遺失,哪個可能性大,不必有辦案能力和經驗,應該也能判斷吧?
2.
這隻錶是愛彼皇家橡樹萬年曆白色陶瓷腕錶,全球限量只有3位數,市價超過3百萬,只會一年比一年貴;新北市刑大居然能以50萬和解,對外說明的理由是計算「折舊率」,這是把大家當三歲小朋友騙吧!
3.
失主是館長槍擊案的主嫌,重大刑案嫌犯的貴重物品,在辦案警方手上不翼而飛,然後雙方以極不合常情常理的低價「和解」,要怎麼教相信沒有不可告人的「條件」?
4.
指揮辦案的檢察官,下令查扣證物的也是檢察官。證物由新北市警方保管,這樣離奇「遺失」證物,檢方沒有責任?檢察官也不必起疑,起碼查查看有什麼內情嗎?
5.
和解的50萬是負責的辦案人員拿出來,還是新北市刑警大隊的公款?這是一件極可能的凟職、侵佔或竊盜刑案;可以拿公款來私了刑案嗎?
這件事就是有鬼!
可能涉及警方監守自盜、辦案人員和嫌犯暗盤協議的驚人情節,檢方、新北市政府和警政署居然縱容新北市警局以行政調查和行政懲處,就把這個重大風紀案件混過去!
原文出處 段宜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