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我照顧過的第一件殺子案,當時,我還是住院醫師。
個案罹患產後憂鬱症合併虛無妄想,在極度憂鬱狀態下,由先生送到精神科就診,服用抗憂鬱劑後,由於精神動力略為改善,從原先臥床開始能起床做一些簡易的家事。
家屬正覺得深慶改善時,某日,這個媽媽將孩子從高樓摔下去。本來自己也要跳下去,被家人攔住。
事情發生後,先是送到醫院治療,在安全的治療環境下,雖然症狀部分改善,但始終無法完全緩解。與其說是憂鬱擊垮了她,不如說無法接受自己是位殺害孩子的母親。
吃、睡、談話改善後,除了藥物治療,當時每週會談,松德的師長也會定期指導,但我所知道的心理治療技巧完全無效,就像石子扔進枯井,一點漣漪都沒有。
談出院時,先生與夫家不願意這個母親回到家庭,而原生家庭在安排家庭會談時問我:「之後,還會不會傷害別人?」也不願意讓她回到婆家。
因為病情,發生了憾事,失去了孩子、失去了婚生家庭、也失去了原生家庭。
好在,疼她的祖母來探視,願意接回南部,辦了出院。
幾年後,我在醫院再度遇到,她已經忘了我曾經照顧過一段時間,但那個空洞的眼神、毫無表情的面容,始終讓我忘不掉。
或許,在意識到孩子被自己殺死的那一刻,她某個部分的靈魂也已經失去了吧。
#顧及患者隱私情節已做調整
原文出處 李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