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關注影片中,曾建元教授所提關於台灣校園學術言論自由的保障,這是有歷史傳統的台灣社會關於大學校園民主的觀念,這有如保障相當彈性的言論自由,除非超越法律範圍,否則有某種接近言論免責的討論空間,也唯有如此才能保障真理的辯論與追求,這和美國私立大學為主的教育環境不同。
說句不客氣的話,美國大學相當的學店觀念,一切以顧客觀念為導向,台灣大學由於主要以國立大學為主流方向,學術風氣某種程度接近歐洲大學,會保留相當自由討論的風氣和範圍。在美國應該也沒有多少人會談康德哲學吧,中國也只會講共產主義威權管理吧,既然各國大學環境差異如此巨大,何必光以個人所知所見來評論。
在我看來,國外學者除非有相當熟悉大學之理念,以及思辨哲學(包括蘇格拉底, 黑格爾, 康德, 杜威),否則根本不夠資格論斷,因為根本看不清楚整個歷史脈絡,光從小事情說來說去,其實都是不足掛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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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障講學自由
華人民主學院董事主席曾建元認為,根本非關比例原則,因為所有教授,包括招名威,在教室課堂內的講學自由本就應該受到台灣憲法的保障,除非該教授在課堂上發出違背其專業知識和良知的言論。
台灣憲法是法律位階最高的法則,其第11條明訂,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曾建元說,他看到招名威爭議案中,有的只是兩種不同的價值取向,即便兩造意見相左,都應該受到保障,也就是說,陸生的批評和招名威的價值認知都應該受到尊重、且可以並存,而不是一方打壓另一方、或要求另一方噤聲。
曾建元表示:校方“根本就違反了憲法保障的價值,這樣的檢舉行為本來就不應該存在,學校去指責這個老師、甚至指責老師影響到校譽,其實,錯了,如果中原大學能保障老師的言論,就證明中原大學是個好學校,尊重多元的精神,這反而才是一個好學校。”
曾建元痛斥,“中原大學…遷就中國大陸學生學費的利益,跟魔鬼妥協,出賣了一個基督教學校所應推崇的美好價值”。
他表示,中國是沒有學術自由的地方,尤其據傳習近平於2013主政首年發布七不講後,中國的學術自由已蕩然無存。因此,尤盛東案在台灣沒有比擬性,因台灣所保障的講學自由不會打折扣。
網上廣泛流傳中共的“七不講”文件,要求高校教師不能講普世價值、新聞自由、公民社會、公民權利、黨的歷史錯誤、權貴資產階級和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