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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殺前女友母女!黃麟凱伏法前心情沉重 一槍斃命


法務部16日晚執行死刑死囚黃麟凱死刑令,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16日晚10點2分,高檢署檢察官率同法醫及法警,在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槍決,10點23分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複驗,確認受刑人已經死亡,完成執行死刑程序。

據了解,黃麟凱行刑前心情沉重,最後只吃了幾口菜,喝了一口高粱酒,沒有乾杯,也抽上一根香菸,宗教師進行最後開導,法醫為其注射麻醉藥後,最後由法警執行槍決,一槍斃命。

現年32歲的黃男與死者王姓前女友是高職補校同學,交往3年多,2013年7月協議分手,但仍有往來。同年9月,黃男盜領她辛苦存下的20萬元,母女追討,9月17日黃男入伍服役,29日起放假5天。

2013年10月1日,休假中的黃男戴頭套潛入王女家中,被她媽媽發現,他自認對方瞧不起他出身單親家庭,阻撓女兒與他交往,狠心以預備的童軍繩正面絞殺。他埋伏1小時等王女回家,強行押入房間X侵,拿繩子從背後勒死,事後還好整以暇擦拭王女鼻血,用她的內褲擦拭她下體,更換內褲,盜走現金,躲入頂樓仍被捕。

黃男被認定犯下人權兩公約規定得以判處死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行」,歷審皆強制辯護,第三審也有進行「生死辯」言詞辯論,心理衡鑑認定無精神障礙,而是個性使然、有再犯可能,一審、二審、更一審及三審均量處死刑,最高檢察署未為其聲請非常上訴,全案已無繫屬於法院,因此決定執行死刑。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憲法法庭已宣告在符合憲法判決意旨情形下,行死刑制度是合憲的,法務部基於依法行政,自當依法執行,法務部對於死刑執行,向來秉持兼顧死刑犯人權保障,以及被害人及家屬權益維護,並發揮刑法抗衡犯罪功能,以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的安全與福祉。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