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恐因集體抽佣而團滅
檢方根本在玩弄這些自以為是目中無人的戰狼小姐姐呀。手上已經握有十足十可以起訴他們的證據,還把他們叫來作證,讓他們留下公然說謊的法律證據。
有專屬折扣碼的民眾黨黨工人數眾多,可能有幾十人到數百人。檢方要是真的認真追下去,肯定團滅。
侵占政治獻金是一罪一罰,如果一張訂單算一罪,那就算只有6000元抽佣,以5%抽佣回推訂單就是12萬,至少也有60張訂單(用寬鬆的訂單ASP平均2000元計算)。像陳智菡這樣帶貨到抽佣7萬元的,那應該有700張訂單,檢方狠起來,可以計算這是700次犯罪….
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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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握有匯款交易明細 證明確實收取分潤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台北市議員黃瀞瑩等人,否認利用競選小物折扣碼抽取佣金,檢方另案偵辦中。本報掌握,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和柯競總黨工李婉萱已證稱,有告知陳等人分潤一事,且總統大選結束後,有從木可官網後台匯出訂單總額資料,並乘上五%作為分潤,以「帶貨行銷費」名義,從二月五日至七日,分別匯六千元至七萬元不等給陳智菡等五人。
陳智菡等人稱勞務報酬 否認帶貨
本報掌握,陳智菡十二月十七日做證時稱,總統大選期間,李文娟提供印有柯文哲宣傳字樣的衣服以及折扣碼,希望她在媒體或社群提高曝光度,但未提及報酬;黃瀞瑩則表示,有收取木可支付的帶貨行銷費,且在YouTube「KPTV」頻道、社群網站宣傳小物,並有專屬折扣碼。
李文娟傳訊給陳 表明「五%分潤」
陳智菡等人被約談後,向外界否認抽佣、帶貨,稱自己收到的是勞務報酬,但檢方在李文娟手機發現,李曾傳訊給陳智菡表示,「智菡:研究一下。消費者到木可好店商城消費單筆訂單金額滿千不限品項,只要輸入妳的折扣碼就可以享九五折,這個五%提供給妳作為分潤」等語。
李文娟也向偵辦人員證實,陳智菡算是網紅,在直播上宣傳商品,以一般網紅的消費行為分潤,這個行銷手法是李婉萱在會議上提出,當時除陳智菡外,有直播的人都有分潤,包括許甫、吳怡萱、黃瀞瑩、陳宥丞,並證稱木可公司台北富邦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備註欄記載的「帶貨行銷費」都是分潤。
在柯競總負責文宣及KP小物商品行銷的李婉萱,也向偵辦人員證稱,選舉期間有透過黨內人士宣傳帶貨,民眾滿千享九五折,剩餘五%的折扣由帶貨者獲取分潤,只要木可官網販售的商品都可使用折扣碼,選舉結束後,她有依照專屬折扣碼的訂單總額乘上五%作為分潤,只要有拿「帶貨行銷費」的民眾黨人員,都有專屬折扣碼。
另一方面,檢方手中握有木可公司以「帶貨行銷費」匯款的交易明細,今年二月五日至七日,分別支付許甫、陳智菡、黃瀞瑩各四萬五千元、七萬元、五萬元分潤,陳宥丞及吳怡萱則各六千元,足以證明陳等人確實收取分潤。
原文出處 Yik L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