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是講得落落長,不過翻譯成白話文就是,性自主權跟人性尊嚴有密切關係,所以,想跟誰上床就跟誰上床是完整人格的一部分。你今天為了維持婚姻用刑法來限制性自主權,一告上法院婚姻關係只會愈來愈差,所以根本是手段無效,不符合比例原則。至於只告小三卻放掉老公,當然違反平等原則,所以就一併失效囉!
這種講法基督教團體聽了當然會氣炸了,婚姻是上帝造人後,給人的恩賜,還什麼性自主權?
中華道統派當然也是不以為然!淫婦本來就是應該抓來浸豬籠的,還什麼性自主就是完整人格?簡直反了!
不過以小律這種法匠的觀點來看,通姦以後只能告民事,能拿到的錢真的會少很多。以目前的判決看來,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金額,如果通姦者是一般上班族,大概就賠個20-30萬就了事了!真的混很好的,比如醫師、大集團高階主管,才可能偷個腥就賠到百萬之譜!
有個案例就是在除罪化之前,紀德艦有一位女兵被通姦者軍官的老婆告,大概因為怕被判刑,所以和解賠了120萬。不過最後還是被海軍汰除了,可憐的女兵,跑到加油站打工,1百多萬不知要還到猴年馬月!
不過通姦除罪化影響最大的,竊以為還是專接離婚案的律師道長,以前刑案這邊雖然不會坐牢,但大家都怕有前科,所以律師費通常也會被獅子大開口。
現在只能打民事,50萬都不到的金額,不是小額就是簡易訴訟,再狠的律師能收你多少錢?
#兩性名律生意是會少到三分之一不過離婚案收高一點還是補的回來!
#要是宋朝通姦就除罪化潘金蓮就不會死了武大郎找訟師打官司還能要回來幾十兩!
#園區回收業者不但沒影響而且大利多小模和退役空姐應該去相親的願意更大!
原文出處 吳孟柔